電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電站管理制度1
1qc小組即質量管理小組,圍繞本企業的方針目標和現場存在的問題,以改進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人的素質為目的而組織起來運用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開展活動的小組。本站qc小組負責本站的質量管理工作。
2本站qc小組以"現場型"或"攻關型"為主,也可與其它班組聯合起來,組成課題小組。
3本站qc小組以站長或技術員為核心,組成小組。組長由關心本班站質量改進工作,能帶領全組成員開展活動的同志擔任。
4小組課題由小組人員共同討論,確定。課題確定后向基層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注冊登記。課題選擇要立足于本崗位,以生產薄弱環節和局方針目標為依據,圍繞提高質量,改善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和文明生產等方方面面進行選擇。也可根據上級安排的.課題進行活動完成。
5小組應定期開展活動,活動要做好記錄,要制定詳細的計劃,集思廣益、分工負責,按pdca程序進行,目標明確,對策要具體,措施要落實,并及時開展檢查。
6本站qc小組要積極參加局召開的成果發布會,力爭拿出好的優秀成果,促進班站工作。
7對在qc小組活動過程中,積極、表現良好的同志要給予表彰獎勵。獲得局級qc優秀成果獎勵時,對小組或小組外有功的人員采取重點獎勵,不搞平均主義,大力吸收關心本站質量管理的人員加入到qc小組中來,使本站全面質量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電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光伏電站安全管理,確保光伏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杜絕倒送電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各光伏電站。各員工均有責任保護光伏電站的各項設施,并有權對損害電站正常運行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崗位職責
3.1凡電站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并執行安全管理維護規程。
3.2電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電工知識,了解電站各部分設備的性能,并經過運行操作技能的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條值班人員是值班期間電站安全運行的主要負責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值班人員值班時應遵循以下事項:
4.1值班人員應隨時注意各項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時巡回檢查,并按時填寫值班記錄。
4.2值班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必須離開時,應有人代替值班,并經站長允許。
4.3值班時不得喝酒,游玩。
4.4嚴格按照規程和制度進行操作,注意安全作業。
4.5未經批準,不得拆卸電站設備。
4.6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允許外來人員進入電站參觀。要保證經批準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五條交接班制度
5.1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填寫值班日志,對設備運行情況及缺陷處理情況、運行操作、調度命令等進行詳細記錄。
5.2交班人員應認真清點工具,儀表,查看有無損壞或短缺,向接班人員點交,并檢查主控、設備間、宿舍、衛生間的衛生是否合格、具備交接條件。
5.3交班時如發生事故,應分清情況,由交接班人員共同處理,嚴重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交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
5.5在接班人員接清各項工作分別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六條生產管理
6.1電站應根據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的原則,遵守當地電網公司的發電計劃曲線。
6.2要制定必要的生產檢查制度,以保證發供電計劃的完成。
6.3電站應按批準的計劃停、送電時間執行,不得隨意借故縮短或增加送電時間。因故必須停電時,按當地供電部門的管理權限辦理停電申請手續,批準后方可執行。
6.4停送電、檢修時,必須服從當地供電局、地區調度命令。
6.5要定期檢查光伏電池方陣的金屬支架有無腐蝕,并根據當地具體條件定期進行絕緣檢驗。方陣支架應良好接地。
6.6在使用中應定期對光伏電池方陣的光電參數包括其輸出功率進行檢測,以保證方陣不間斷地正常供電。
6.7遇有大雨,冰雹,大雪等情況,光伏電池方陣一般不會受到損壞,但應對電池組件表面及時進行清掃,擦拭。
6.8應每月檢查一次各光伏電池組件的封裝及接線接頭,如發現現有封裝開膠進水,電池變色及接頭松動,脫線,腐蝕等,應及時進行理處。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電力管理部匯報。
第七條逆變器維護管理
7.1應嚴格按照逆變器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操作使用、尤其是,在開機前注意輸入電壓是否正常;在操作時要注意開關機的順序是否正確,各表計和指示燈的指示是否正常。
7.2逆變器一般均有斷路,過流,過壓,過熱等項目的自動保護,因此在發生這些現象時,無需人工停機;自動保護的保護點一般在出廠時已設定好,無需進行調整。
7.3逆變器機柜內有高壓,操作人員一般不得打開柜門,柜門平時應鎖死。
7.4在室內溫度超過3 0度時,應采取散熱降溫措施,以防止設備發生故障,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7.5應定期檢查逆變器各部分的連線是否牢固,有無松動現象,尤其應認真檢查風扇,功率模塊,輸入端子,輸出端子以及接地等。
7.6一旦告警停機,不準馬上開機,應查明原因并修復后再開機,檢查應嚴格按逆變器維護手冊的規定步驟進行。
7.7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應達到能夠判斷一般故障的.產生原因并能進行排除,如能熟練的更換熔絲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使用設備。
7.8如發生不易排除的事故或事故的原因不清,應做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并及時通知電力管理部。
第八條配電柜和測量控制柜的維護管理
8.1配電柜和測量控制柜的具體操作使用和維護檢查,按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技術說明書要求進行。
8.2值班人員對配電柜的巡回檢測的內容主要包括:1)儀表,開關和熔斷器有無損傷;2)各部件接點有無松動,發熱和燒壞現象;3)觸電保護器動作是否靈敏;4)接觸開關的觸點是否有損傷;5)檢查接地情況,用兆歐表測試外殼接地電阻應小于1 0歐;6)柜體有無銹斑。
8.3配電柜檢修內容主要包括:1)清掃配電柜,修理,更換損壞的部件和儀表;2)更換和緊固各部件接線端子;3)修理損壞的引線絕緣;4)箱體如有銹斑,應清除銹斑并涂防銹漆,檢修后,必須檢查接線和極性完全正確后方可通電實驗。
第九條值班人員應定時監視測量控制柜指示的有關數據。如有異常,立即匯報、處理。
第十條由于測量控制柜內有直流高壓,非值班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打開機柜。
第十一條在逆變器內設置孤島效應的檢測防護功能。當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需要辦理停電安全措施時,應先斷開并網逆變器,避免檢修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其它
22.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2.2本安全管理規定由XX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電站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管理總公司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促進承包商及運行單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員和運用中變電站設備的安全,根據管理局、總公司有關制度標準,特制定本規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參與電力管理總公司項目施工的承包商應取得勝利油田地面建設工程市場準入證和辦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并建立健全hse管理體系。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產禁令》、《勝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本規定,并嚴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考試,持證上崗。
3、工程承包商必須根據工程設計,按照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中應包含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要考慮運用中電力設備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應經有關部門(計劃、基建、預算、安全、技術、運行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已交底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變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合格,施工期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佩戴個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前,應按照《勝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施工開始前承包商還應分別與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和運行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承包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電力管理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扣除部分安全風險抵押金,發生電網跳閘事故及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向所有工作人員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等,進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及相關規定。
7、對運用中的變電站設備進行擴建、改造、維修,必須按規定提出工作申請,簽發工作票,向運行單位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并遵守運行單位的有關規定。
8、工作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范圍內工作,嚴禁進入非工作區域,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9、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電力設備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項目管理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10、承包商為保證自身安全或設備安全在變電站內自行增設的安全措施,應通過運行單位的`審批,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拆除。
11、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服從電力管理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及運行單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結束后,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把使用的工具、材料從作業設備上清理干凈,將設備恢復至工作前狀態。檢查無誤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工作負責人必須復查。
13、變電站內施工所有臨時電源,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布設要規范,并有漏電保護措施。
14、工程施工完畢后,承包商應向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基建部門組織總公司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新設備方可投入運行。
15、新投產的設備,投運前要經過調度部門的參數計算。
16、新投產變電所及大型設備投產送電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員負責操作,運行人員監護,運行72小時后方可交運行單位管理。
二、運行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開工前要與承包商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
2、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無誤并符合現場實際后,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開工前對承包商的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措施、帶電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1)國家、集團公司、油田和總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變電站安全生產特點、重點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針對電力生產特點提出具體施工安全要求,以及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專業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影響人身安全和電力安全設備運行的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制止,必要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對于施工單位的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利提請有關部門扣除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
5、工程結束后負責對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并配合總公司相關部門的驗收工作。確認施工單位已將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6、負責新投產變電所或大型設備操作的監護工作,負責對部分停電設備恢復送電操作等工作。
三、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要求
1、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對于無安全資質的承包商,堅決不予簽訂施工合同。
2、組織承包商負責人與運行單位接洽,通知運行單位施工任務,到工作現場進行工程內容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
3、認真履行對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等安全文件規定,定期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作業現場、設備、器材和車輛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與承包商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確定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會同運行單位向承包商進行技術方案交底,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帶電設備、地下工程等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現場情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和承包商應遵守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組織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核、確認。
6、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對承包商的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做好記錄。
7、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備投產送電前的驗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門對承包商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行為進行評價。
電站管理制度4
為保障國家財產和人生財產安全,確保普梯電站能安全、可靠、經濟地運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各級領導、全體員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實抓好抓實。
一、電站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兼職),并由站長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站長親撲克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附領導小組人員名單于后。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做好電站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電站的設備、物質被盜;搞好安全宣傳,增強安全意識,并經常深入(大壩、升壓站、廠房等)生產實地認真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以“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主題,采取口語、標語、墻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達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識和增強責任感。
四、嚴格操作規程、加強擴范措施,全站人員、各生產班組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水電站運行規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規程及規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產。
1、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疲勞連續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員互相調班、代班,否則,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2、每逢單月10號、雙月20號對1#、2#水輪發電機組上導、下導、水導軸油位、調速器油位進行檢查,對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須加注油,對調速器等轉達動部位必須加注潤滑油。每逢單季度前一個月10號、雙季度前一個月20號對行車加注潤滑油等進行一次維護。
3、發電運行中,若機組停機處冷備用時,對應的調速器必須鎖定,開機發電之前,對應的調速器必須解鎖。
4、停機下機坑排除剎車等故障前必須拉開對應機組斷路器的相應刀閘并經驗明確無電壓掛好接地線后方可下機坑工作。
五、全站人員務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盜和防止壞人的破壞活動。
六、安全事故一旦發生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積極妥善地處理,遇設備和傷亡事故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傷亡事故限24小時內報市安委會),并查明原因,屬責任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定期對安全工具件的送檢和試驗,對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須更換。
八、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權,遇責任事故發生,將取消年終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電站管理制度5
1、臨時用電必須符合用電的有關安全運行規程,施工用電設施設專人管理,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低壓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鉛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桿。
3、電纜線沿地面鋪設時,不得架用老化脫皮的電纜線,中間接頭牢固可靠,保持絕緣強度;過路處穿管保護,電源端設漏電保護裝置。
4、移動的電氣設備的供電線,使用橡膠套電纜。
5、電纜線路采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
6、使用自備電源或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根據當地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7、手持電動工具和單機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照明燈具的金屬殼必須做接零保護。
8、各種型號的電動設備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接地或接零,傳動部位按設計要求安裝防護裝置。
9、維修、組裝和拆卸電動設備時,斷電掛牌,防止其他人私接電動開關發生傷亡事故,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嚴禁“一閘多用”。
10、現場的配電箱堅固、完整、嚴密、有門、有鎖、有防雨裝置;同一配電箱超過三個開關時,設總開關;熔絲及熱元件按技術規定嚴格選用,禁止用鐵絲、鋁絲、銅絲等非專用熔絲代替。
11、室內、工棚配電盤和配電柜要有絕緣墊,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定期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巡檢記錄,并進行防雷保護;移動式電動設備、潮濕環境和水下電氣設備每天檢查一次。對檢查不合格的線路、設備及時予以維修或更換,嚴禁帶故障運行。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1、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提高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操作維修技能。
2、定人、定機,保證機械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各個環節責任明確責任到人。
3、使用機械必須堅持“兩定三包”,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保保養。操作人員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4、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5、機械作業人員交接班時要有機械運轉記錄,包括完成任務和生產情況,設備技術情況,維修保養情況,備件、附件工具情況等。
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1、針對工程特點,重點對車輛班組、隊、施工管理人員及從事特種作業的起重工、電工、焊接工,機械工、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未經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不準上崗,未進行三級教育的新工人不準上崗,變換工種或參加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及技術難度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者才準執證上崗。
3、特種工種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執行。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獲取操作證方能持證上崗。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職工遵守施工安全紀律的自覺性,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職工整體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根據季節性變化,節假日前后等要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值班。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必須立即停工,處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嚴禁酒后上崗,嚴禁疲勞上崗,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腳或赤背上班作業。
7、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嚴禁在同一安全樁上拴幾根安全繩或在一根安全繩上拴上幾個人。禁止在高處作業平臺上追拉推打開玩笑,嚴禁有間發性癲癇、高血壓、心臟病和惡性貧血患者進行高空作業。
8、嚴禁特種機械車輛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駕駛,嚴禁機動車輛無駕駛證人員在施工現場駕駛作業,嚴禁各種車輛超坐載人。
9、施工各班組、車隊間,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將本班組、車隊工作情況及有關安全問題,向接班人詳細交待,并記載于交班記錄薄內,施工現場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10、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分析安全動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電站管理制度6
1.變電站是保證小區范圍全部用電的供電樞紐部位,屬于重要部位,必須保證24小時間斷的雙人值班,嚴格遵守國家電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運行操作規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主管部門、主管負責人、崗位值班人員的各級責任,做好巡視檢查、運行、交接班、事故隱患排除等各項文字記錄。
2.變電站工作人員必須政治可靠、無劣跡、作風正派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法制觀念、技術過硬、持有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上崗證,具備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識,掌握應急故障處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檔案,一經發現不適合該崗位工作應立即調離。
3.變電站崗位值班員要保證24小時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視設備運行狀況,不準指使非崗位人員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暫時一人留守時要使用對講機與因公離崗人時刻保持通訊聯系。
4.因個人特殊情況造成缺崗,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安排好本崗位其他班次值班員上崗替班,嚴禁私自脫崗,一經發現既追糾在崗雙方責任。
5.變電站所屬各部位門窗依照技術要求保證安全牢固,各班必須認真檢查交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鑰匙要登記備案存放安全可靠,嚴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時清點登記。
6.變電站所屬各部位嚴禁無關人員出入,接待來訪參觀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指定專人陪同,非崗位任何人員進入必須遵守登記簽字制度。
7.變電站所屬部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強酸強堿、腐蝕物品,嚴禁存放與供電系統無關的雜物,嚴禁在機房從事與本供電設備無關的維修裝配工作,嚴禁使用機房電源在機房內從事各類充電。
8.變電站各部位配備的消防滅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顯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潔排列整齊,經常檢查有效狀況,發現失效及時向保安部報告更換。
9.變電站值班崗位不準設立床鋪,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嚴禁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電站管理制度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山西省電力公司一流變是站的管理條例規定,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消防工作條例和有關部門頒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內消防器材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有生產廠家,按要求定期試驗合格,并“三證”齊全。
三、每年應定期組織站內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關鍵時刻人人會用。
四、站內應設專職消防員,消防員一般由安全員擔任。
五、站內應有與實際相符的消防設施分布圖,每月按定期維護工作要求,檢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況并清點數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消防器材應定置存放,不得隨意挪動,并做到隨用隨補。
七、每月使用消防設備檢查卡對防火隔墻、消防砂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在檢查員維護卡內做好記錄。
八、電纜溝內應無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許私拉亂接照明或其它電源明線。
九、電纜溝通往主控室的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密。
十、電纜溝到高壓配電室、端子箱和機構箱的孔洞應封堵嚴密,在電纜溝與高壓配電室入口處和重要交叉口各側加防火隔墻,并有明顯標志。
十一、室內及室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檢查需要時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電容器室要有消防設施。
十三、站內不得動用明火焚燒垃圾等雜物。
十四、全站人員要熟知火警電話的報警方法。火警電話:119
十五、每年應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電站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切實加強光伏電站外來人員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2定義
外來人員:是指除本光伏電站以外的人員,包括進入光伏電站進行施工、參觀、檢查及辦理其他事項的所有人員。
3職責
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負責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光伏電站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外來人員進站時,光伏電站需將外來人員進站信息登記在附表80“外來人員登記表”中,具體按如下條款對外來人員進行管理。
4.1外委單位人員管理
4.1.1外委單位的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在作業中必須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
4.1.2所有進入生產區域進行作業的'外委單位人員必須經光伏電站進行安全培訓,在附錄a“外委單位人員安全告知書”中簽名確認,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附錄a“外委單位人員安全告知書”作為附表80“外來人員登記表”的附件留存。
4.1.3作業人員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運行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如不改正,有權責令其離開作業現場。
4.1.4作業中使用變電站電源時,必須經運行人員同意,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在指定接引位置接引,安裝計量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并有防止過負荷措施。
4.1.5作業中發生疑問時,必須先停止作業,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后,工作負責人與光伏電站站長、主值溝通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4.1.6外來人員未經運行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1.7作業區域嚴禁吸煙,作業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須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確保文明施工。
4.2外來參觀、檢查人員管理
4.2.1參觀、檢查人員必須得到光伏電站負責人允許后,方可進入光伏電站。
4.2.2參觀、檢查人員在進入生產區域前,必須由運行人員交代好注意事項,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手套等防護措施,并在運行人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進行參觀、檢查。
4.2.3參觀、檢查人員禁止操作任何設備。
4.3其他外來人員管理
4.3.1其他外來人員必須在取得光伏電站負責人許可后,方可進入光伏電站。
4.3.2其他外來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4.3.3在事情辦理結束后,其他外來人員必須立即離開光伏電站。
5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檢查與考核。
電站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全面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用好、修好、管好設備,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光伏電站負責組織對場內主要設備的評級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總則
3.1.1設備評級過程自始至終應貫徹高標準、嚴要求、實事求是的精神,防止走過場,以運行狀況好壞作為評價設備的主要依據,準確反映設備的技術狀況,全面考慮主機和附屬設備的技術狀況(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及其對光伏發電系統安全運行和出力的影響。
3.1.2設備分為一、二、三類,其中一、二類統稱完好設備。完好設備數量(即一、二類設備數量之和)與參與評級的設備數量(即一、二、三類設備數量之和)之比稱“設備完好率”。
3.2光伏電站主要設備
1光伏發電系統。
2變電站設備(電容器、電抗器、高壓開關柜、斷路器、隔離刀閘、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避雷器)。
3箱式變壓器。
3.3主要設備評級時間
3.3.1新設備正式移交生產前,由光伏電站與工程部共同進行評級。
3.3.2設備大小修后或設備技術狀況有明顯變化時,由光伏電站進行評級。
3.3.3光伏電站每年年底對所有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評級。
3.4主要設備評級標準
3.4.1一類設備是經過運行考驗,技術狀況良好,能保證安全、經濟、滿發的`設備,主要條件如下:
3.4.1.1能持續達到額定出力。
3.4.1.2各種主要運行指標及性能參數符合設計或者有關規程的規定。
3.4.1.3設備本體沒有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齊全,腐蝕、磨損輕微。
3.4.1.4附屬設備技術狀況及運行情況良好,能保證主設備出力、效率和安全運行。
3.4.1.5保護裝置、信號及主要測量儀表等完整良好,指示正確,動作正常。
3.4.1.6主要自動裝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3.4.1.7主要的標志、編號能滿足生產要求。
3.4.1.8設備及周圍環境清潔,無滲漏。
3.4.2達不到一類設備標準,個別部件有一般性缺陷,但能經常滿發的設備為二類設備。
3.4.3三類設備是有重大缺陷的設備,不能保證安全運行,出力降低,效率差或滲漏嚴重。
注:僅有個別儀表或非主要自動裝置準確程度或可靠程度較差,且對安全、經濟運行沒有顯著影響,可以不評為三類設備。
3.4.4光伏發電系統評級標準
3.4.4.1一類設備
a在標準額定條件下,能達到額定出力的95%以上。
b光伏發電系統在各種光照強度下的出力不小于功率曲線對應值的95%。
c光伏發電系統各種指標、參數符合設計要求及《運行規程》中對設備的基本要求。
d光伏發電系統沒有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零部件完整齊全。
e保護裝置完整良好,指示正確,動作正常。
f自動裝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g利用系數不小于90%。
h沒有較嚴重滲漏現象,設備清潔衛生。
3.4.4.2二類設備
a在標準額定條件下,能達到額定出力的90%。
b光伏發電系統在各種光照強度情下的出力不小于功率曲線對應值的90%。
c光伏發電系統各種指標、參數不能滿足一類設備的要求,但可以安全運行。
d存在不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
e保護裝置完整良好、指示基本正確。
f自動裝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g可利用系數小于90%,大于80%。
電站管理制度10
1.指標管理
1.1不發生人身輕傷及一類以上障礙;
1.2控制二類障礙和人員違章行為;
1.3不發生火災事故;
1.4兩票合格率100%;
1.5設備五防閉鎖裝置投運率100%;
1.6設備完好率達到100%、設備一類占有率達到95%;
1.7斷路器無油化率100%;
1.8嚴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率100%;
1.10繼電保護裝置正確動作率100%;
1.11 110kv或220kv母線電壓合格率大于98%;
1.12母線月度電能不平衡率330、220kv不大于±1%,110kv及以下不大于±2%;
1.13無功裝置、有載調壓裝置處于完善狀態,可用率應為100%。
2、安全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標管理
2.1.1集控站(監控中心)每年應根據公司和工區安全管理目標,結合所轄各變電站的實際情況和本年度設備檢修、操作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上報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標。
2.1.2安全管理目標應結合所轄各變電站的設備、人員和工作實際,提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組織、技術措施。
2.1.3按期對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2.2安全活動管理
2.2.1集控站(監控中心)安全活動每月應組織全站人員至少進行1次;根據倒班方式,每周進行一次本值人員參加的安全活動;遇特殊、重大安全活動,應盡可能組織全體成員集中學習。
2.2.2安全活動應建立專用的“安全活動”記錄簿,記錄應真實、清晰、完整。對缺席人員應及時進行補課,并做好補課記錄,由本人親自簽名在安全活動記錄上。
2.3反事故措施和安技勞保措施管理
2.3.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根據上級反事故技術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具體要求,制訂本站“兩措”計劃,并定期對本站設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
2.3.2集控站(監控中心)“兩措”計劃制訂應包括:內容、落實時間、責任人等。
2.3.3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大型作業,應提前制定本站相應的反事故措施,確保不發生各類事故。
2.3.4集控站(監控中心)應配合主管部門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要求,根據集控站(監控中心)實際情況進行實施。
2.3.5做好反措執行單位施工過程中的配合和驗收工作,對現場反措執行不利的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2.3.6集控站(監控中心)應配合主管部門定期對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落實進行檢查、整改。
2.3.7定期對本站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4.1變電站已執行的“兩票”應按月匯總裝訂并統一保存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保存期為一年。
2.4.2站長應對當月已執行的“兩票”進行審核,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講解。
2.4.3第一種工作票應提前一日送達(或傳真、局域網傳送)集控站(監控中心),但傳真的工作票不能許可。第二種工作票應事先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可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到達變電站后履行許可手續。工作票不允許代簽或電話簽發。
2.4.4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工作許可人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實際運行情況,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特別重要和長時間的工作票,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制定詳細的配合方案。
2.4.5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值班長帶好經審核合格的工作票到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核對并履行許可手續,許可完畢后及時匯報集控站(監控中心)做好記錄,同時對現場工作進行安全監督。
2.4.6工作票終結后,現場值班長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和相關調度匯報,做好記錄。
2.4.7無人值班變電站計劃性停電檢修工作,由調度部門在前一日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停電檢修設備及時間,集控站(監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由站長安排操作人員,準備好操作票,逐級審核合格后,次日按操作時間按時到達變電站,由現場值班長直接聯系當值調度員進行操作。
2.4.8無人值班變電站應將運行設備控制把手始終保持在“遠控”位置,在事故、異常等特殊情況時,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可根據調度命令,在集控站(監控中心)進行開關的拉、合操作。
2.4.9當值值班人員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進行操作前,必須做好禁止集控站(監控中心)遙控操作該站設備的相關措施。
2.4.10倒閘操作前,現場操作人員應認真核對現場的運行方式,并在五防閉鎖機上進行模擬預演,確認無誤后使用防誤閉鎖裝置進行規范化操作。并聯系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人員監視、核對設備狀態及相關信息。
2.4.11倒閘操作結束,運行人員在核對現場的運行方式正確后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匯報,雙方應核對運行方式正確。
2.5、閉鎖管理
2.5.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加強變電站閉鎖裝置管理,指定班站閉鎖管理(兼職)專責,嚴格執行萬用鑰匙使用制度。
2.5.2集控站(監控中心)所有運行人員必須熟悉所轄變電站所有“五防”裝置的工作原理、正確使用方法和管理辦法,做到“四懂三會”(即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會操作、維護和管理)。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2.5.3防誤裝置的主機不能和辦公自動化合用,嚴禁與因特網互聯,網絡安全要求等同于電網二次系統實時控制系統。
2.5.4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巡視設備時,也應對防誤裝置進行檢查,運行人員要檢查防誤裝置是否積水、積塵,檢查防水、防潮、防霧措施是否完好,模擬屏或顯示屏顯示的設備位置是否與實際位置相符。
2.5.5集控站(監控中心)防誤裝置解鎖鑰匙應存放在變電站專用鑰匙盒內,并進行封存保管。若確需使用解鎖鑰匙,需經工區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并做好相應的登記批準手續后,方能使用。
2.5.6對遙控設備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操作人和監護人分別輸入口令的制度。
2.5.7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加強值班運行人員五防閉鎖系統的培訓學習,并繪制建立各變電站五防閉鎖解鎖流程圖。
2.5.8五防閉鎖裝置缺陷應納入設備管理,對缺陷應及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維護和消除。新設備投運前,必須先經五防閉鎖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五防閉鎖裝置不完善,嚴禁新設備投運。
2.6、防汛、防風、防寒、防高溫工作管理
2.6.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所轄的變電站根據本地區的氣候特點和設備實際,制訂相應的設備防高溫、防寒和防風措施。
2.6.2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制定防汛預案,在集控站(監控中心)和無人值班變電站內應根據下表配備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訊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潛水泵的消防帶應接好,電源盤的插頭等應處于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定點存放,并有臺帳。
2.6.3定期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完好,端子箱、機構箱、動力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且密封良好。
2.6.4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2.6.4.1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疏通。
2.6.4.2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2.6.5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2.6.6定期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變電站圍墻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變電站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2.6.7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2.7、安全用具管理
2.7.1集控站(監控中心)和各無人值班變電站應設置專用安全工具室,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配置、歸放、試驗、檢查、維護和定置管理。
2.7.2集控站(監控中心)和變電站應配備足夠數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種安全工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各類安全工器具。
2.7.3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明顯的編號,絕緣桿、驗電器等絕緣工器具必須有電壓等級、試驗日期的標志,應有防雨罩,有固定的存放處,存放在清潔干燥處,注意防潮、防結露。
2.7.4集控站(監控中心)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2.7.5各種安全工具均應按《安規》規定的周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2.7.6攜帶型地線必須符合《安規》要求,接地線的數量應能滿足本站需要,截面滿足裝設系統短路容量的要求。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接地線端部接觸牢固、卡子應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
2.7.7各種標示牌的規格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并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帶完好,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
2.7.8絕緣工器具應每月進行一次定期烘烤,每次烘烤時間不少于兩小時,并建立烘烤記錄(自動烘烤除外)。
2.7.9裝有自動烘烤裝置的安全用具室,自動烘烤裝置應納入正常巡視范圍,每次巡視時應對自動烘烤裝置啟動、復歸的可靠性進行檢查。
2.7.10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所轄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2.7.11對損壞、丟失或缺少的安全用具,應由集控站(監控中心)及時匯報主管單位安全員修復和補充。
2.7.12安全用具室及其設施應定期進行清掃和維護。
2.8、消防管理
2.8.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消防管理的各項制度,健全所轄變電站“三圖兩冊兩表”,三圖:消防安全網絡圖、消防器材定置圖、消防巡視路線圖;兩冊:滅火器材配置充裝登記冊、滅火器清冊;兩表:防火墻定置表、消防報警裝置地址編碼表。
2.8.2無人值班變電站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符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規定,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每季度檢查所轄變電站的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況并清點數量,記入相關記錄,每半年應對滅火器全面檢查一次,重點檢查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干粉是否結塊等。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充裝。
2.8.3消除器材應定點放置,室內的應裝箱放置在門口墻邊等方便取用但不阻塞通行的地方;室外的'應裝箱存放在干燥、防陽光直曬的地方。箱子上應有“滅火器箱”標志,滅火器應逐個編號并同配置圖對應。
2.8.4無人值班變電站的電纜隧道、夾層、豎井、設備區、配電室、蓄電池室、保護室和庫房應有消防設施,控制盤、保護盤、配電盤和端子箱、機構箱等電纜孔應用防火材料封堵。
2.8.5變電站配電室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在專門地點加強管理,并按規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2.8.6變電站內易燃易爆區域禁止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8.7有消防報警裝置的變電站,每月應對裝置的報警功能檢查一次,每季應對裝置的報警功能全面檢查一次,全面檢查時全部探頭應逐個進行,并要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2.8.8防火墻兩側1-1.5米內及電纜夾層、豎井內的電纜應涂刷防火涂料,阻燃電纜可不涂刷。
2.8.9戶外電纜溝內每隔60米應設防火隔墻;在電纜溝內進入配電室、電纜豎井的入口處應設防火隔墻。防火隔墻應有標志。
2.8.10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習,并做好記錄。
2.8.11變電站應結合本站實際制定完善的消防預案,預案內應有本站主變滅火裝置、煙霧報警裝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說明。
2.8.12運行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報警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9、防盜管理
2.9.1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大門、控制室、配電室、安全用具室等生產場所門窗正常應關閉、上鎖,工作結束后應進行檢查,確認門窗已關閉。
2.9.2裝有防盜報警系統的應對報警裝置各探頭每季度進行檢查、試驗一次,以確保報警裝置完好,存在故障的要及時上報處理。
2.9.3工作人員、外來人員進入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工作、參觀、學習等活動應事先與集控站(監控中心)聯系,辦理相關手續、出示有關證件,經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核實后陪同進入,并在變電站出入登記中作好出入登記記錄。
2.9.4新建變電站應按照無人值班變電站的標準設計,底層一般少設門窗,并加裝防盜設施。
2.9.5防盜系統的報警信號應送至集控站(監控中心),防盜系統應經常處于開啟和監視狀態。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有可疑人員擅闖變電站,應立即報警和通知值班保衛部門。
2.9.6集控站(監控中心)運行人員在巡視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設施的巡視。
2.9.7無人值班變電站的留守人員應定期對變電站大門、圍墻、重要設備周圍及其它要害部位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
2.9.8無人值班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盜措施后方可拆改。
2.10、防小動物管理
2.10.1集控站(監控中心)、無人值班變電站生產場所應有防小動物措施,定期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2.10.2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手將門關好。
2.10.3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及時堵好。現場施工每日結束后,及時檢查封堵電纜穿孔。
2.10.4各設備室不得存放糧食及其它食品,應放有鼠藥和捕(驅)鼠器。鼠藥應擺放整齊。鼠藥盒和捕(驅)鼠器械應編號,放置地點也應標注。變電站應有防小動物措施定置圖,鼠藥盒、捕(驅)鼠器械及其放置地點的編號、定置圖的編號三者一致。每月進行防小動物設施檢查并做好記錄。
2.10.5配電室、蓄電池室、主控室的通風孔,應裝有百葉窗或鐵絲網罩。每半年應對通風孔的百葉窗和網罩檢查一次,損壞的應及時修復,修復不了的應及時更換。
2.10.6戶外設備區有小動物洞穴時,應及時投入鼠藥后進行填埋。
2.10.7變電站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
2.10.8變電站設備區內禁止種植糧、油、葵、豆等植物。
2.10.9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電纜夾層室、豎井、蓄電池室、主控室、保護室、主變門應有防鼠擋板,防鼠擋板高度為40厘米,上部10厘米應有防絆跤警示標志。開放式開關柜的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戶外站用變的二次出線、場區動力分線箱等相間距離較近的部位,應采取熱縮絕緣措施。
2.11、無人值班變電站特殊狀態管理規范
2.11.1當發生事故、重大異常、防汛抗臺、火災、水災、地震、人為破壞、災害性天氣、重要保電任務、綜合自動化設備通信中斷等情況都視為特殊狀態。
2.11.2無人值班變電站發生特殊狀態時,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值班長是特殊狀態處理的現場指揮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人員實施。
2.11.3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立即派運行人員到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對站內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長、調度等相關部門匯報。
2.11.4特殊狀態處理過程中,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的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可直接與調度部門聯系處理。
2.11.5在特殊狀態處理告一段落后,相關運行人員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匯報處理過程。
2.11.6特殊狀態處理結束后,運行人員應在現場作好相關記錄,集控站(監控中心)的運行人員亦應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作好相關記錄。
2.11.7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發生特殊狀態期間,應改為有(少)人值守變電站。
2.11.8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無人值班變電站可能發生的特殊狀態定期進行防范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2.11.9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無人值班變電站可能發生的特殊狀態制定事故預案、應急方案并經上級部門審核批準。集控站(監控中心)根據電網(或站內)接線、設備實際情況,組織站內運行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
2.12、安全設施及交通標志的規范化管理:
2.12.1變電站內設備及設施標志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中有關規定的要求。
2.12.2變壓器和設備架構的爬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爬梯門應分別編號。
2.12.3蓄電池、電纜夾層室等易燃易爆物品室的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2.12.4變電站透明玻璃門上應貼有防撞警示條,警示條應規范、統一、美觀。
2.12.5停電工作使用的臨時遮攔、圍網、布幔和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應符合現場情況和《安規》的要求
2.12.6變電站內道路的交通標志應符合有關交通法規的要求。
2.12.7變電站戶外設備區應根據檢修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的具體情況,設置足夠數量的安全圍攔插桿基座,基座數量應滿足各種檢修工作所需安全措施的要求。
2.12.8 35kv及以上的刀閘在操作區應有操作人和監護人的操作站位標志。操作站位標志的設置,應使操作人和監護人在操作時處于安全位置,防止刀閘瓷柱斷裂造成人身傷害。操作人和監護人站位區應用紅、綠色塑膠貼膜或紅、綠色地磚鋪設,大小為邊長600mm的正方形。
2.12.9在變電站上空有引流線的通道入口處,應有限高標志。限高標志應符合《安規》表2-2的要求。通道旁還應設限高標尺。
2.12.10在變電站大門口應有限速5公里的標志。
2.12.11在進入設備區的門口應有“必須戴安全帽”的指令標志。
2.12.12變電站馬路兩側的道牙,應用反光漆涂成黑黃相間色,具體規格尺寸應根據道牙實際確定。
2.12.13變電站內通行的道路上、運行人員巡視的通道上,如果地面上有高差300mm及以上的管線或其它障礙物,則在其上設“防止絆跤線”標志。
2.12.14在樓梯的第一和最后一個臺階上,以及人行高差在300mm及以上的臺階邊緣上(如電纜溝蓋板),應設“防止踏空線”標志。
2.12.15在配電柜、保護屏、控制屏、直流屏前0.6m處,應設“安全警戒線”標志。
2.12.16在變電站地下設施的入口蓋板上、滅火器箱前、配電室門口應設“禁止阻塞線”標志。
2.12.17電纜溝防火墻上部電纜蓋板上應有防火墻標志。
2.12.18設備區應有與巡視路線圖相符的巡視路線標志。
3、技術管理要求
3.1巡回檢查制度
3.1.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編制所轄變電站標準化巡視作業卡,并嚴格執行。
3.1.2值班人員應按規定認真巡視檢查設備,提高巡視質量,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及時匯報調度和上級,杜絕事故發生。
3.1.3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地按巡視周期、巡視路線、項目對設備逐臺逐件認真進行巡視。設備異常狀態要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有關記錄并向上級匯報。
3.1.4凡是運行、熱備用、冷備用或停用的設備,不論是否帶有電壓,都應同運行設備一樣進行定期巡視和維護。
3.1.5正常或特殊性巡視周期,應按本規程規定及上級有關特殊要求執行。如保電期、節假日。
3.1.6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后,應將巡視范圍,異常情況記錄在值班記錄中,發現的設備缺陷記錄在缺陷記錄中。
3.1.7變電站的設備巡視檢查,一般分為正常巡視(含交接班巡視)、全面巡視、熄燈巡視和特殊巡視。
a.正常巡視
1)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至少每周持卡對所管轄變電站設備巡視一次,每月對所轄變電站至少進行一次熄燈巡視。
2)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當班期間,某個變電站有工作時(工作許可、操作)工作結束后,必須對該站設備巡視一次。
3)運行人員對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巡視,應首先對綜自系統發出的歷史事件信息進行檢查瀏覽,并結合發出的歷史信息,對全站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核對并復歸打出的保護的信號,對直流、所用系統及土建防汛設施做重點巡視。
4)變電站巡視按照《標準化巡視卡》所規定巡視內容進行,巡視過程中及巡視完畢后,必須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b.特殊巡視檢查的內容,按各公司《變電運行規程》規定執行。遇有以下情況,應進行特殊巡視:
1)大風前后的巡視。
2)雷雨后的巡視。
3)冰雪、冰雹、霧天的巡視。
4)設備變動后的巡視。
5)設備新投入運行后的巡視。
6)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運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后的巡視。
c.異常情況下的巡視。主要是指:過負荷或負荷劇增、超溫、設備發熱、系統沖擊、跳閘、有接地故障情況等,應加強巡視。必要時,應派專人監視。
3.1.8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法定節假日、上級通知有重要供電任務時,應加強巡視。
3.2、記錄管理
3.2.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具備各類完整的記錄,格式按省公司規定執行。各種紙質記錄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記錄(設備驗收記錄、繼電保護調試記錄、事故異常記錄等)應長期保存,pmis中所填記錄應及時備份。
3.2.2所有運行生產記錄均應錄入生產管理系統(pmis)。
3.2.3使用微機運行管理系統(pmis)的集控站(監控中心),數據庫中記錄應定期檢查并備份。
3.3、技術資料管理
3.3.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建立專用資料室,由資料員(兼職資料員)負責對資料的建立、存放、保管。
3.3.2集控站(監控中心)對所轄變電站的技術資料統一保存在集控站(監控中心)資料室。變電站不再單獨存放資料。
3.3.3集控站(監控中心)技術資料的建立應以站為單位,分柜保管。并對規程制度等公用資料進行統一保管。
3.3.4集控站(監控中心)所有資料均應有目錄和清冊,并進行統一編號,所有資料的存放要做到齊全正確、存放整齊,查閱方便。
3.3.5資料員負責各類資料的整理、健全,負責及時對新增加和變更設備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3.3.6各種規程制度、技術資料及專業書籍均應建立借閱登記簿,對借閱的各種資料和書籍應及時登記,并要求借閱人簽名,歸還后及時注銷,資料員應定期對資料的借閱與歸還情況進行檢查清點。
3.3.7圖紙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允許個人私自挪用,避免破損、丟失、臟污。
3.3.8技術資料應分類分項建立安裝、調試及技術資料,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如數移交圖紙資料。新建、擴建、改建過程中要及時收集設備相關資料,并進行歸檔。
3.3.9由于設備變動或接線修改引起圖紙不符合實際,應和有關單位聯系進行修改或重新繪制。
3.3.10非變電站內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資料室進行查看資料,不得將資料借給非本單位人員,特殊情況應有集控站(監控中心)站長批準并打有借條并限期歸還,借條存放于原有圖紙盒內。
3.3.11資料室內應保持整潔,廢紙應及時清理,嚴禁吸煙,不準存放易燃物品,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電爐取暖。
3.3.12進入資料室人員在工作完后離開時應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切斷室內電源,關閉門窗。
3.4、圖紙資料管理:
3.4.1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圖紙應由集控站(監控中心)資料員統一管理,并按圖紙編號存放在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相應變電站資料柜內。
3.4.2資料員應建立所管轄無人變電站圖紙、資料清冊,每年對圖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圖紙齊全完整。
3.4.3無人值班變電站應具備的圖紙,圖紙應實現電子化,方便瀏覽、查閱。
3.4.3.1一次主接線圖
3.4.3.2站用系統圖
3.4.3.3直流系統圖
3.4.3.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線圖
3.4.3.5繼電保護、遠動及自動裝置原理和展開圖
3.4.3.6全站平、斷面圖
3.4.3.7 gis組合電氣氣隔圖。
3.4.3.8直埋電力電纜走向圖。
3.4.3.9接地裝置布置以及直擊雷保護范圍圖。
3.4.3.10地下隱蔽工程竣工圖。
3.4.3.11開關、刀閘操作控制回路圖。
3.5、設備基礎資料管理
3.5.1各變電站應具備以下設備資料
3.5.1.1一、二次設備使用說明書
3.5.1.2出廠試驗報告
3.5.1.3設備合格證
3.5.1.4安裝交接有關資料
3.5.1.5設備型式規范
3.5.1.6一、二次設備安裝調試報告(包括向量圖)
3.6、設備履歷管理
3.6.1設備履歷應按下列單元分類建立:
3.6.1.1主變壓器單元:包括主變壓器、調壓裝置、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等。
3.6.1.2站用變壓器單元: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纜、站用變壓器、接地變壓器、消弧線圈、接地電阻等。
3.6.1.3無功補償裝置單元:包括調相機、并聯電抗器組、并聯電容器組等。
3.6.1.4出線單元: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阻波器、耦合電容器(pt)、線路避雷器、電力電纜等。
3.6.1.5旁路單元。
3.6.1.6母聯單元
3.6.1.7母線單元:包括電壓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絕緣子、母線等。
3.6.1.8直流單元:包括充電機、蓄電池、直流屏。
3.6.1.9防誤閉鎖裝置單元。
3.6.1.10防雷接地單元:包括所有避雷針和接地裝置。
3.6.1.11土建單元:包括除設備構架外的全站土建房屋、場地、電纜溝道(包括全站照明、防盜報警、消防報警裝置等)。
3.6.1.12公用單元:繼電保護隨相應的一次設備為同一單元。全站其余的公用繼電保護、自動、控制、信號裝置為公用單元。
3.6.1.13微機監控系統為一個單元(包括后臺監控機、變送裝置)。
3.6.2設備履歷應建立如下資料:
3.6.2.1本單元一次系統單線圖、設備雙重編號;
3.6.2.2本單元一、二次設備、銘牌圖片
3.6.2.3設備參數、設備投運、變更記錄;
3.6.2.4設備修試情況統計表;
3.6.2.5開關跳閘記錄表(設備跳閘時間、原因);
3.6.2.6嚴重及危急缺陷記錄表(嚴重、微機缺陷消除情況);
3.6.2.7事故及重大異常運行記錄表(主要說明設備異常運行的時間、狀態);
3.6.2.8設備大修(技改)記錄表(主要說明大修、技改的時間及大修情況);
3.7、試驗報告的管理
3.7.1資料室保存近5年來的各類試驗報告,5年以前的試驗報告按站統一封存在規定地點,封存時應建立詳細目錄。
3.7.2試驗報告應保存完整,試驗工作結束后應在兩周內返回試驗報告。
3.7.3試驗報告應按站分類(包括大修、預試、油化、色譜、微水、鹽密測試報告及保護調試、二次設備向量報告)保存在相應變電站的資料柜內,按分類填寫詳細目錄,目錄內應注明試驗日期。
3.7.4設備更換后,應做好新、舊設備的調試、試驗、安裝報告的替換工作。
3.7.5對等其它類別的試驗報告可另建單元存放。
3.8、培訓管理
3.8.1根據本單位實際可安排安全規程、調度規程、運行規程、現場運行規程的學習。每季末進行一次考試,總結學習效果。
3.8.2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全站人員參加的反事故演習活動。
3.8.3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每班進行一次事故預想,根據所轄變電站的設備運行方式、設備運行狀況、氣候特點、預防季節性特點等薄弱環節,做出有針對性地事故假想予以安排、實施,
3.8.4集控站(監控中心)組織進行每月一次技術講課和每人每月一題技術問答。
3.8.5集控站(監控中心)進行每人每月一題的現場考問。現場考問可按班進行考問,由班長命題班員答題的辦法開展,班長由站長、技術員命題考問,以達到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監控中心)在崗位培訓中,應將兩票的培訓作為重點內容進行,對兩票必須熟知。
3.8.7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每人必須自己動手繪制所轄變電站的相關圖紙,建立自己的繪圖本。繪圖本中至少有以下圖:一次設備接線圖、斷路器控制信號回路、直流系統、站用系統、交流系統控制、合閘網絡、線路控制信號、線路保護、主變控制信號、主變保護等接線圖。
3.8.8集控站(監控中心)每年根據公司、工區培訓計劃制定出站上詳細的培訓實施計劃,必要時根據設備、運行方式的變化進行更新修訂和添加新的培訓內容。
3.8.9站長或者主管培訓的副站長,對當月的計劃培訓進行監督完成,每月初對上月的各種培訓完成情況做全面的檢查,糾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3.8.10針對運行人員業務技術薄弱環節,結合設備改造,培訓中增加新設備、新技術的內容。
3.9、培訓資料管理
3.9.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建立所有人員的技術培訓檔案,將各種培訓資料存入個人培訓檔案。
3.9.2集控站(監控中心)培訓資料由資料員負責建檔保管,存于資料室內。
3.9.3各種相關培訓資料的補充、制定,應根據公司、工區、集控站(監控中心)培訓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4、設備管理要求
4.1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4.1.1本制度適用于集控站(監控中心)和所轄變電站內所有一、二次設備,同時包括通風、消防等附屬設備。
4.1.1.1集控站(監控中心)內設備除應按有關規程由專業人員根據周期進行試驗外,運行人員還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對有關設備進行定期的測試和試驗,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4.1.1.2對于處在備用狀態的設備,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備用設備,進行輪換運行,保證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4.1.1.3各單位應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將有關內容列入集控站(監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應的記錄。
4.1.2設備定期試驗制度
4.1.2.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每日對監控系統的各種信息切換檢查。
4.1.2.2無人值班變電站蓄電池每月普測一次單體蓄電池的電壓,測量值保存小數點后兩位。
4.1.2.3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各站事故照明系統每月試驗檢查一次。
4.1.2.4電氣設備的驅潮電熱裝置應在每年4月份檢查一次,可用鉗型電流表測量回路電流的方法進行驗證。
4.1.2.5裝有微機防誤閉鎖裝置的變電站,運行人員每半年應對防誤閉鎖裝置的閉鎖關系、編碼等正確性進行一次全面的核對。
4.1.2.6對于變電站內長期不調壓或有一部分分接頭位置長期不用的有載分接開關,在一年內有停電機會時,應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間操作幾個循環,試驗后將分頭調整到原運行位置。
4.1.2.7對于變電站內不經常運行的通風裝置,運行人員每半年應進行一次投入運行試驗。
4.1.2.8直流充電模塊正常應退出一只備用,每季度輪換投運。
4.1.2.9變電站內的備用站用變(一次不帶電)每年應進行一次啟動試驗,并試驗站用備投裝置是否切換正確。試驗操作方法列入現場運行規程;長期不運行的站用變每年應帶電運行一段時間。
4.1.2.10變電站內的漏電保安器每半年應進行一次試驗。
4.1.3設備定期輪換制度
4.1.3.1備用變壓器與運行變壓器應半年輪換運行一次。
4.1.3.2一條母線上有多組無功補償裝置時,各組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次數應盡量趨于平衡,以滿足無功補償裝置輪換運行要求。
4.1.3.3因系統原因長期不投入運行的無功補償裝置,每季度應在保證電壓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一定時間,對設備狀況進行試驗。電容器應在負荷高峰時間段進行;電抗器應在負荷低谷時間段進行。
4.1.3.4對gis設備操作機構集中供氣站的工作和設備氣泵,應每季輪換運行一次,將具體輪換方法寫入集控站(監控中心)現場運行規程。
4.2、缺陷管理
4.2.1所有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均應由運行人員作好記錄,運行人員應認真分析,準確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執行。
4.2.2檢修人員處理缺陷后,應及時向運行人員交底,運行人員驗收合格后,應做好記錄,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應統計、上報發現缺陷和缺陷處理情況。
4.2.3遇有停電檢修、預試等工作時,集控站(監控中心)應事先統計停電間隔缺陷內容,交檢修單位進行處理,消除后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及時將pmis系統內缺陷消除。
4.2.4發現嚴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監控中心)站長應嚴格執行“及時匯報制度”立即上報(站長不在,由值班長直接匯報),督促盡快處理,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發現一般缺陷應及時登記在pmis系統中,按缺陷管理流程執行。
4.2.6各類缺陷除應做好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外,還必須錄入生產管理系統(pmis)程序,建立圖形化缺陷檔案。
4.2.7對缺陷的處理情況進行及時檢查跟蹤,缺陷消除時間應嚴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24小時;嚴重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1周,最遲不超過一個月;一般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1年。年內嚴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督促檢修單位及時消除缺陷,提高所轄變電站缺陷消除率。對在規定時間內不具備條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門統一協調安排處理。
4.2.8設備缺陷未消除前,運行人員應加強檢查,監視設備缺陷的發展趨勢。
4.2.9消缺工作應列入各單位生產計劃中。對危急、嚴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時研究對策,制定措施,盡快消除。
4.2.10年末總結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處理計劃。
4.3、設備定級、評價管理
4.3.1設備定級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設備技術狀況,加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的一項有效措施,是編制大修、改進工程的依據,各單位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設備定級及評定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4.3.2設備定級工作每年進行二次,各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在每年6月、12月進行所轄變電站設備定級工作。
4.3.3變電設備以臺為單位每年對主要設備進行定級,定級單位:主變壓器、電抗器、開關回路、母線、消弧線圈、電力電容器、中央信號和自動裝置、監控系統、站用系統、全站直流系統、直擊雷保護和接地裝置、通訊電源、土建設施、防誤閉鎖裝置。
4.3.4設備定級分為一、二、三類,一、二類設備為完好設備,要求各變電站設備完好率在100%,一類率在80%以上。新裝和大修后的設備應滿足一類設備的要求,經運行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4.3.5設備定級后,設備主管單位應針對三類設備問題,立即擬定升級的措施計劃,并積極落實。對二類設備的問題也應安排計劃,有步驟地使其升級。
4.4、變電站設備標志管理
4.4.1運行設備必須具有標志牌,主設備及間隔還應有設備雙重名稱(名稱和編號)。
4.4.2變電站設備標志應做統一規定,以便統一管理,其具體式樣要求可參照《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標識規范》進行。
電站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四川電網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廠站的調度管理,保證電網運行、操作和故障處理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2、并入四川電網運行的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設計、建設和調度運行管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技術支持系統調度功能要求
1、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設計和建設方案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和技術標準,涉及電網調度功能要求的設計方案,應通過電網調度機構的評審。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必須具備完善、可靠的技術支持系統,采用雙機雙備份等模式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并實現下列基本功能,滿足集控中心和調度機構對所控廠站一、二次設備進行實時遠方運行監視、調整、控制等調度業務要求。
(1)應實現“四遙”功能。具備遠方操作拉合開關、刀閘等一、二次設備,遠方控制機組開停機、調整有功和無功出力等手段遠方控制機組運行狀態,實現pss裝置與機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為適應遠方操作而設立的防誤操作裝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應具備自動發電控制(agc)和自動電壓控制(avc)功能,具備與系統agc和avc一體化運行的功能,同時預留新業務擴充功能,以滿足將來可能出現的電網調度運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應實現對所控廠站的繼電保護、pmu、安全自動裝置等二次設備,以及勵磁等涉及電網安全運行裝置的運行狀況、定值、投退狀況、跳閘報告等信息進行遠方監視。
(4)集控中心應具備對所控廠站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遠方投退、遠方測試(包括通道)、遠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備此功能者,需在現場留有專業人員。
(5)集控中心應具備控制不同廠站、發電機組組合等多種控制運行模式,調度機構根據各廠站在系統中的地位、電網運行方式和安全運行要求等進行選擇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自動化系統功能要求
(1)根據直調直采的原則,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調度自動化信息(包括功角測量裝置pmu信息)必須直接從各廠站站端系統以串行和網絡通信規約上送調度機構,不經集控中心轉發,以確保自動化信息的實時性和準確性。
(2)集控中心監控系統同時須將各廠站調度自動化信息(包括pmu信息)匯集后以串行和網絡通信規約上送調度機構,作為各廠站自動化信息的備用數據源。
(3)各廠站和集控中心均應配置調度數據網絡接入設備。
(4)調度機構以單機、單電廠及多電廠等值三種控制方式實現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自動發電控制(agc)。各廠站或集控中心監控系統應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時處理調度機構下發控制命令值。各電廠響應性能須滿足調度機構要求。
(5)調度機構對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自動電壓控制(avc)以下發各電廠的高壓母線電壓設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實現。各電廠或集控中心監控系統應能直接接收并及時處理調度機構下發的avc控制命令值。各電廠響應性能須滿足調度機構要求。
(6)集控中心監控系統對所控廠站的無功電壓調整必須按恒電壓閉環控制方式調整,嚴禁采用恒無功閉環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廠站均應配備單獨的電量采集裝置,站端電量采集裝置相關信息應通過調度數據網絡、撥號網絡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調度機構電能量計量主站系統。
(8)集控中心應建有繼電保護運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分站,各受控廠站應建立繼電保護運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子站,集控中心的保護信息系統分站和各受控廠站的信息系統子站應與省公司主站聯網,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傳至調度機構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運前必須建成流域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實現自動采集雨水情信息,并與四川電網水調自動化系統中心站聯網,按規定向調度機構報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統必須滿足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的相關規定。
4、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系統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通信設備接入四川電力通信網,必須符合四川電力通信網的技術標準和接口規范,光傳輸設備和調度交換設備及網管應與四川電力通信網主網統一,減少通信網和設備的復雜性。
(2)集控中心與調度機構間應建立兩條獨立的sdh光纖系統通信通道。集控中心與所控廠站間應建立兩條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優先采用光纖通信系統,盡可能組成光纖自愈環網。
(3)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至調度機構的調度電話應具有兩條以上獨立通道,調度電話須具備可靠的自動錄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應按有關要求設置調度交換機,并與調度機構的調度交換機聯網。
(4)集控中心通信電源應配置雙套,不間斷供電時間應不少于8小時。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廠站的光傳輸設備應具有相應的網管系統,同時還應具備對通信動力及環境的監測監控手段。
5、集控中心應具備防御各種故障和抵抗自然災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備的通訊中斷、集控失效等異常故障發生后的應急措施和技術保障體系,滿足異常故障處理的需要。
三、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投運規定
1、集控中心投運前應完成各項試驗、調試和安全評價工作,確保滿足電網調度運行,并經有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方可申請并網運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廠站投運前應提前1月向調度機構辦理投運申請手續,應提交如下技術資料:情況報告或驗收報告、反事故預案、調度聯系及運行負責人員名單、運行值班制度、調度聯系制度、操作制度、應急處理制度等,經調度機構批準后開始試運行,試運行期為3個月。試運行期滿后,向調度機構提交試運行報告,由調度機構批準后投入正式運行。試運行期間,所控廠站應保持正常的運行值班。
四、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運行管理規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屬調度機構直接調度,調度機構對各廠站的調度業務內容、調度管轄單元和范圍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并負責下達集控中心的調度命名和調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廠站與調度機構統一進行運行、操作、檢修和故障處理等調度業務聯系,并直接對所控廠站設備進行遠方操作,正常情況下,所控廠站不再同調度機構直接聯系。在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應注意明確設備所屬的廠站名稱,使用“三重名稱”,如“××(廠站)××(設備)××(編號)”。
3、集控中心統一管理所控廠站發電計劃申報和接收工作,各廠站應嚴格執行調度機構下達的計劃曲線。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廠站設備的檢修業務可以由集控中心統一與調度機構進行協調和聯系,但設備的檢修計劃,檢修申請、異動報告和新設備投運手續等仍應以廠站為單位分別辦理。
5、接入集控的各廠站機組啟停、負荷調整、倒閘操作等,由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下達調度命令給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應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夠正確、迅速地執行各項調度命令,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指令要求正確完成所控廠站一、二次設備的`控制操作和運行狀態調整等任務。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廠站每天24小時配置足夠的現場運行值班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并建立相應的運行值班和設備巡視、維護制度。
8、集控中心應制定合理的運行值班制度,配備足夠的運行值班人員,加強對所控廠站設備遠方和現場的運行監視及控制調整,滿足正常運行和異常故障處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廠站的運行值班(留守)人員均應參加調度機構組織的調度業務聯系資格培訓和考試,取得調度機構頒發的《調度運行值班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10、集控中心應按照《四川電網220kv及以上系統繼電保護定值“四統一”管理規程》中對廠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廠站均應存放完整、齊全、正確的繼電保護定值單,并應按照調度機構要求,按期完成繼電保護定值核對工作。
11、集控中心應實時監視各所控廠站的雨水情,積極開展水情信息收集、處理、整編和水文預報工作,及時向調度機構匯報水情變化和所控廠站發電運行方案建議,確保電站水工建筑樞紐及設備發電運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發電運行報表按單站統計,集控中心統一報送,各所控廠站不再單獨報送。
12、集控中心應按照調度機構下發的相關規范開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繼電保護、自動化和通信系統/設備的配置信息及運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調度機構相關部門統一報送,各所控廠站不再單獨報送。
13、集控中心應設置通信管理專責,負責廠、站內通信系統的日常管理及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
五、故障和異常處理要求
1、發電企業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確保在電網或集控中心出現異常或故障情況下,應能夠立即恢復各廠站現場值班(留守)人員對相應廠站設備的控制權和調度聯系權,并迅速進行故障及異常處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須有完善的現場運行規程、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確保在發生異常、故障時能迅速控制事態的發展,盡快恢復運行。
3、集控中心所控廠站應編制電站黑啟動方案和保廠用電方案,并完成機組現場黑啟動試驗和進行保廠用電措施的事故演練。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時,集控中心應立即匯報調度機構申請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將控制權和調度聯系權移交所控廠站,并由現場值班(留守)人員直接與調度機構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故障、異常處理完畢,集控中心具備投運條件可以恢復正常控制時,集控中心向調度機構提出恢復集中控制模式申請,由調度機構下令將所控廠站轉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廠站發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廠站不能及時消除,可能影響到其它電網運行設備時,集控中心應聯系調度機構將其與系統隔離。為避免故障進一步擴大危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有權采取斷開對側開關將故障廠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離故障點,有效防止故障發展,同時各廠站設備安全由發電企業負責。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調度機構遠方控制期間,當下列故障情況發生時,集控中心所控廠站一次設備應保持故障發生前的運行狀態,并立即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廠站監控系統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廠站至調度機構的通道中斷。
(3)集控中心至所控廠站的通道中斷。
7、發生電網故障后,集控中心應收集并向調度機構繼保專業報送所控廠站有關繼電保護裝置動作報告及故障錄波報告。
8、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和水調自動化系統發生故障后,集控中心應立即派人到現場巡視檢查,及時將水情和水庫運行信息報送調度機構,同時采取措施盡快恢復系統。
電站管理制度12
1為確保變電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責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安全,保證設備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訂本規定。
2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高空墜落、無火災、無重大設備損壞事故(變電站設備)等。
3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3.1審查承包人資質,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核后監督實施。
3.2監督檢查承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施工。檢查承包人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3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承包方并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3.4發包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作業,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3.5工程項目完工后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3.6發包方負責派出現場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進站手續。
4承包人義務
4.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對進場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2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對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種作業方法的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嚴格防范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4.3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4.4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車輛、機具設備要配備齊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4.5要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施工作業。
4.6承包人必須對其施工人員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員因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導致受傷、死亡或患病負責。
4.7承包人應履行法律的規定,給予其施工人員勞動保險、工傷事故保險。承包人必須為施工人員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員購買以上保險,保險期須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進場開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安全措施
5.1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的要求,嚴格管理各項施工設施。在基礎施工階段,將所有基坑周邊圍蔽,設立防護欄,并在道路旁邊的基坑裝設安全警示燈,帶電設備設防護圍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邊坡豎立“嚴禁攀爬、防止墜落”的警示牌。確保電焊機電源電纜與鋼筋隔離。
5.2設備機具的安全性和維修管理上要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后的安全調試,并建立設備卡及時記錄使用過程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以保障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轉。
5.2按照有關消防管理制度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消防水管,合理設置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個消防系統配置完善、消防通道暢通,特別是倉庫、腳手架、模板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點等重點監控部位,消防措施應得力有效。
5.3要始終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臨時用電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不同專業特點,均應編制有關專項設計方案,配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照明、動力分別設置,采用接零保護系統。吊裝作業時,重點監督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合理架設用電線路。裝修期間重點對電源箱加裝漏電保護器,嚴厲查處使用“拖板”和亂接亂拉線行為。
5.4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5.5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5.6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5.7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電纜線或防水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5.8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5.9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
5.10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5.11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5.12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6安全施工保證金
經承發包單位協商一致,本工程收取一定數量的質保金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由發包單位運維部門代為管理。
6.1 1000萬元以下工程,在施工前繳納工程總額2%的安全保證金。
6.2 1000萬元及以上工程,在施工前繳納20萬元安全保證金。
6.3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設備事故(發包方設備),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6.4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6.5發生人身輕傷或嚴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證金;
6.6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擅自調換人員,又未經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安全保證金。
6.7按上述條款執行后,仍可追究其它責任。
7事故處理
因施工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變電站設備)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施工方承擔,并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8現場文明施工
8.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8.2施工現場不允許隨便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
8.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8.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8.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
8.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8.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9施工現場安全生產
9.1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9.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9.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9.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9.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9.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9.7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路和安全梯。
9.8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9.9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9.10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9.11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12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9.13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9.14嚴禁夜間施工,夜間裝卸材料。
10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若違反該管理規定,我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于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若屢教不改者,將禁止其在本站進行作業。
10.1違章行為及其處罰:
10.1.1施工中不戴安全帽,衣服亂搭。罰款100元
10.1.2使用不合格的用電工具。罰款300元
10.1.3未按要求執行工作票制度。罰款300元
10.1.4對新增加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罰款200元
10.1.5對新增加施工人員未進行工作票、危險點確認簽字。罰款300元
10.1.6超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圍工作,或破壞現場安全措施。罰款200元
10.1.7不按規定施工路線行走。罰款200元
10.1.8工作結束后,現場不清理或設備有遺留物。罰款200元
10.1.9破壞站內設施者。罰款100-500元
10.1.10在崗期間喝酒。罰款200元
10.1.11隨地大小便。罰款200元
10.1.12在站內吸煙煙者。罰款200元
10.1.13臨時用電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10.1.14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200元
10.1.15未經允許進入帶電設備區罰款300元
10.1.16特種工種無證上崗罰款300元
電站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兩措”計劃的管理,避免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定義
2.1兩措:兩措是安全技術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統稱。
2.2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指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安全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簡稱“安措”。
2.3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以防止設備事故發生及由此誘發的人身事故,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為目的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簡稱“反措”。
3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3.1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
4職責
4.1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1.1負責編制光伏電站年度兩措計劃。
4.1.2負責組織實施光伏電站年度兩措計劃。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兩措計劃編制要求和范圍
5.1.1安措計劃的項目
5.1.1.1安全技術措施方面: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5.1.1.2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方面:以改善勞動條件、生產環境、預防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
5.1.1.3有關保證生產安全、工業衛生所必須的`房屋及設施,如作業工人的淋浴室等。
5.1.1.4安全宣傳教育所需的設備,如安全技術教材、圖示、刊物、安全技術展覽的設施等。
5.1.1.5其他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設備、材料等。
5.1.2反措計劃的項目
5.1.2.1按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和上級機關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結合光伏電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
5.1.2.2需要列入反措計劃進行技改的防止事故、故障、異常情況的防范對策。
5.1.2.3需要消除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以及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5.1.2.4需要編制、制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以及培訓計劃、活動等。
5.1.3光伏電站在每年十一月初,填寫附表81“兩措計劃表”,完成本光伏電站下一年度的兩措計劃,確定技術方案、資金來源、計劃完成期限等內容,經發電公司批準后執行。
5.2實施與監督
5.2.1年度兩措計劃下發后,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任務和要求,結合設備檢修和技改工作進行實施。
5.2.2兩措計劃由光伏電站負責組織實施,屬兩措計劃項目的工程設備、制圖、施工、安裝等工作由發電公司負責協調,光伏電站具體組織落實。
5.2.3在技改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質量監督和技術監督,確保質量,節省費用。
5.3竣工驗收與檢查考核
5.3.1兩措計劃項目應納入光伏電站月度工作計劃,執行應有實效。
5.3.2兩措計劃及其技改工程項目竣工后,光伏電站應組織進行驗收,并做好總結,將有關記錄、資料歸檔。
5.3.3月初,光伏電站應以書面形式向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報告上月兩措計劃執行情況,對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說明原因和預期完成時間。
5.3.4每年年終,光伏電站對本年度兩措計劃完成情況、完成率、實際效果、未完成原因及存在問題進行總結,上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電站管理制度14
1、變電站運行人員崗位責任制
制定變電站運行崗位責任制,明確變電站運行人員崗位職責。
2、值班管理
2.1制定“變電站值班工作標準”,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2.2電站運行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正式擔任值班工作。
2.3電站運行人員應根據上級批準的值班方式安排輪值,由站長(值班班長)編排,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班。
2.4電站當班運行人員應穿統一服裝,衣著整齊,并配戴值班標志。
3、交接班管理
3.1制定“變電站交接班工作標準”。電站運行人員應按照交接班工作標準進行交接,未辦完交接手續前,不得擅離職守。
3.2電站運行人員應提前到站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如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并立即報告領導,做好安排。
3.3交接班時如遇倒閘操作,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完成:要處理事故或進行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班時發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班長指揮下協助工作。
3.4交班前,值班長應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本值工作小結。
3.5交接班內容經雙方確認清楚無誤后,交、接班值班長簽名并記錄交班完畢時間。接班人員在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應由交班人員重新處理,直至達到要求方可履行交接班簽名手續。
3.6接班后,值班長主持召開班前會,向全值人員交代本值運行注意事項,安排本值工作。
4、設備巡回檢查管理
4.1制定“電站設備巡回檢查工作標準”。電站運行人員應按照工作標準要求巡視設備,及時發現設備異常狀態,并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及時匯報,做好記錄。
4.2有權單人巡視高壓設備的值班人員和非值班人員進行設備巡視時,應遵守電網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4.3電站設備巡視分為日常巡視和特殊巡視兩種。
4.4電站設備的日常巡視周期由值班長根據設備狀態評價的結果,經綜合分析確定。
4.5電站設備的特殊巡視的對象、時間和次數由值班長根據設備的'健康狀況、設備的運行工況、氣候情況以及設備狀態評價綜合結果確定,可隨時調整。如遇有下列情況,應進行特殊巡視。
1)設備經過檢修、技術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安裝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2)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3)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5、倒閘操作管理
5.1電站運行人員應每月對倒閘操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統計、分析、上報,運行人員應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反饋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5.2電站應對倒閘操作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變電運行部門應進行檢查、監督。
6、運行分析管理
6.1電站應每月開展綜合運行分析,分析電站的安全運行、運行管理情況,找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的因素和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其薄弱環節,提出實現安全、經濟運行的有效措施。
6.2綜合運行分析主要包括:系統接線方式,設備更動情況,保護、斷路器動作情況,工作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最大、最小發電量,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綜合自動化系統及直流系統運行情況,本站培訓情況等。
6.3電站進行綜合運行分析后,應按有關工作標準填寫運行分析報表報上級。
6.4電站可結合事故、障礙、異常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期專題運行分析。
7、電站事故處理管理
7.1運行人員應根據電力安全生產規程、電力調度規程、青海省電網公司有關管理標準、技術標準、電站工作標準、有關安全工作預案進行事故處理。
7.3電站應根據電網運行情況、設備運行工況、狀態評價確定的設備健康狀工況、狀態評價確定的設備健康狀況、季節特點、氣候情況等每月進行一次事故預想,每季度進行一次反事故演習,并按要求填寫記錄。
7.4電站在事故發生后應按照電站事故處理工作標準規定,記錄并匯報事故有關情況。內容主要包括:事故前的電網運行方式和設備運行狀態,事故發生時間和經過,斷路器跳閘和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錄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設備損失情況、事故處理情況等。
7.5運行人員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提交事故初步分析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前的電網運行方式和設備運行狀態,事故發生時間和經過,斷路器跳閘和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錄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設備損失情況、事故處理情況,以及繼電保護動作行為分析,錄波器及繼電保護報文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7.6電站應開展事故統計分析工作,總結經驗,為設備選型、設備維護、設備運行管理提供技術依據。
8、電站工作標準的管理
8.1應依據上級有關電站的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根據運行管理需要,制定“電站工作標準”,包括:崗位責任標準、倒閘操作工作標準、設備運行工作標準、值班工作標準、交接班工作標準、設備巡回檢查工作標準、運行分析工作標準、事故處理工作標準等標準化作業文檔。
8.2“電站工作標準”應隨設備變化動態更新,定期修編、批準。
電站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1電是生產與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廣泛應用于生產和生活的各個環節,電工作業是一種特殊作業,不僅作業技能性強,而且對安全保護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為使職工正確用電,消除觸電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1.2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的思想,確保生產、生活用電的安全,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以及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電力系統的穩定。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工程生產(加工)生活用電等。各級領導、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規定,電氣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規定。
1.4在執行本規定的同時,必須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點安全技術規定》
二、組織措施
2.1在運行、維護和配置安全防護裝置時,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標準和法規,并符合現場的特定安全要求。
2.2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運行管理規程、維護檢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定期對電氣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宣傳國家、地方、行業的最新安全技術要求和規定,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凡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電氣操作人員操作證方準上崗,無證人員不準獨立操作。嚴禁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4安全用電組織管理系統
2.4.1.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安全用電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形成自上而下層層落實,自下而上層層保證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三、技術措施
3.1施工用電管理
3.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布設,應按以批準的施工組織方案(措施)要求進行。并應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3.1.2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有專人負責運行及維護,嚴禁非電工拆、裝施工用電設備。
3.1.3施工用電架空線路的路徑要選擇合理,避開易撞、易碰、易爆、潮濕場所及熱管道。并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專用配電室和總配電柜。并配置干粉滅火器。
3.1.4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并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井架、構架上。
3.1.5架空線路必須與外線路、建筑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將電線、電纜固定在腳手架、樹上。電桿、拉線、架空線應符合規范要求。
3.1.6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2接地與接零保護
3.2.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供電)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業保護零線相聯接。工作零線應在配電總盤處一點連接,其它地點嚴禁混接。
3.2.2為了防止相線(l)工作零線(n)保護零線(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觸電事故,并規范、明確規定了l、n、pe線敷設的相對位置。tn--s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排列的順序為:面向負荷從左側起l1、n1、l2、l3、pe;不得混亂。
3.2.3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同一供電系統時,電力調試應根據當地的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3.2.4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柜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其接地保護零線必須采用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絕緣鋁線,并與接地極用螺栓做可靠聯接。電動機械的重復接地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92中有無規定。
3.3配電箱、開關箱
3.3.1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依次分級設置,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合,以防止個別設備發生短路故障造成配電系統大范圍停電。
3.3.2電箱、開關箱施工機具專用電源箱的外殼和刀閘、開關插座,應保持完整無損,門鎖齊全。實行一機一閘,禁止一閘多用(包括照明)。
3.3.3電氣設備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3.3.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配電線路使用電力電纜時,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拖拉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介質腐蝕。
3.3.5配電箱、開關箱內應裝設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的動作行為準確、靈敏可靠其箱架設應端正牢固。其垂直距離應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0.6米、小于1.5米且應裝設在牢固的支架上,并設有防雨水措施。
3.4照明
3.4.1生活、辦公用電設備完整照明燈具應經控制相線。
3.4.2保險絲(片)不得超過荷載容量的規定嚴禁其它金屬代替。
3.4.3施工現場辦公室、宿舍、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且距離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套管。
3.4.4嚴禁將電線線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將線芯掛在電源開關刀閘片上使用。嚴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線接用電氣設備用具。
3.4.5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部分。如必須保留電源時,則應暫時切斷電源,將電線頭包扎絕緣。
3.4.6所有照明燈具、開關、刀閘,應裝配齊全,有防雨水措施,并經常檢查,發現殘缺損壞應及時修換。
3.4.7所有電源線接頭除用絕緣膠布包扎外,還必須用專用塑料帶進行包扎防護。用電設備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4.8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竹木腳手架應架設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設置木橫擔。施工人員保持一定范圍安全距離。
3.4.9坑、潮濕和易觸電場所的局部照明,電源電壓采用24v安全電壓。
3.4.10現場用電設施架設完畢后須使用500v棒檢查相間相對地、相對pe的絕緣電阻,確定無短路后方可合閘通電并檢查電壓是否正常。
3.4.11施工用點設施的布置應本著安全、合理、經濟的原則,現場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電氣專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12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由專業電氣工作人員負責運行、檢修維護,嚴禁非電工拆、裝設施。
3.4.13現場電氣工作人員,需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和基礎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個人工呼吸法。
3.4.14現場施工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經漏電保護開關控制。開關、導線、保險絲須滿足負荷要求。電源線接頭、破損、裸露處應用絕緣膠布,塑料帶二層纏包,嚴禁使用絕緣老化的電線、電纜。
3.4.15現場用電應由總配電盤、配電箱、負荷刀閘三級控制,總配電盤的`空氣開關應具有短路過流保護能力,配電箱內總開關應為符合規定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的動作行為準確,并每周檢查一次。
3.4.16配電盤、配電箱以及電動工具外殼均應做可靠的保護接零,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移動式電動工具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檢查電源線的絕緣和保護零線。設備保護地線應接線牢固可靠。
3.4.17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并不得留有帶電處,如不能完全斷電,應采取絕緣包扎保護措施。
3.4.18施工現場每周安全檢查時,必須對用電情況、電氣元件等,進行詳細檢查。對不符合安全用電規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整改。
3.4.19當建筑施工現場遠離電源或電源不能滿足要求時,可裝設柴油發電機。發電機應該靠近負荷中心,應有單獨的排煙道和消音器,排煙道必須伸出室外,且應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周圍4米之內不得使用火爐和噴燈,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災。
3.4.20發電機出口側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低壓保護裝置。
3.4.21發電機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并必須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為什么兩個電源須設獨立的保護接零系統關鍵在于,當外電源停電以后,零線上的電流會給變壓器供電系統帶來影響。
3.5手持電動工具
3.5.1因為手持式電動工具與人體直接接觸,若絕緣損壞會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所以特別強調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包括外觀和則試絕緣強度,同時必須空載運行實驗,確認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2.5使用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產生振動或移動頻繁的電動工器具,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3.5.3手持電動工具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手持電動工具種類繁多,使用頻繁,涉及的操作人員很多,所一,器具的電器很容易損壞,漏電、觸電的頻率較高,因此,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3.5.4手持電動工具按防護措施分為:i類、ii類、iii類。由于iii類工具本身就提供了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防護措施,依靠特地安全電壓隔離變壓器供電,所以,可以不做保護接零。但施工現場大多使用i類和ii類工具,因此規范要求:
3.5.4.1每一臺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防護裝置的首端裝設隔離開關。
3.5.4.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作為pe線或重復接地線。
3.5.4.3一般場所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和額定動作時間≯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i類、i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如振動器、水磨石機等)嚴禁使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5.4.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插座、開關等都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加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長期停用或新領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試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測試絕緣,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mω)。
3.6其他
3.6.1防雷: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子架及龍門架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大于32米就應安裝防雷裝置。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30歐姆。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以利用該設備的金屬構架,但應保證電氣連接安裝避雷針的機械設備所用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通信等路線,應采用鋼管敷設,穿線鋼管應與機械設備的金屬構架作電氣連接。
3.6.2在執行施工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同時,仍以《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 1--92(建筑工程部份)施工用電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為準,并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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