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方案

時間:2025-03-11 08:27:03 方案 我要投稿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匯編【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匯編【15篇】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

  根據天元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天元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天安辦發〔20xx〕4號)文件精神,為打牢我街道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基礎,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提高企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和事故能力,現結合我街道工貿行業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省、市、區領導批示要求,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紅線意識、底線思維的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我街道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堅決遏制因盲目施救導致傷亡人數擴大的現象。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行為,著力解決我街道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基礎薄弱、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政策法規知識不足、安全操作技能差、現場危險辨識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實不力、應急處置演練不夠、審批制度執行不堅決以及各項防護裝備不足等問題。建立全員參與、持續改進、層層落實的有限空間作業機制,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基礎得到明顯改善。

  三、組織領導

  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以街道人大常委會主任文波同志任組長、安監站、各社區主任及安全專干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有限空間專項整治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劉立明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四、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為冶金等工貿行業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在造紙、食品加工、醬腌制菜加工等小微企業以及存在污水處理系統的企業。

  五、重點內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點是: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企業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臺賬情況;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警示標識設置情況;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有限空間作業規范要求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器材配置情況以及是否有員工親屬盲目參與作業和應急救援,特別是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的相關方管理等情況。

  六、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自20xx年2月下旬至20xx年10月31日,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

  1.制訂實施方案。各社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確定領導機構、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認真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并結合企業基本信息統計工作推動全員參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明確企業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第一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2.宣傳發動。各社區要通過各種新聞媒介,主流報紙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做到宣傳多樣化,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

  3.全面調查摸底。各社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二)培訓教育階段(20xx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按照“三必須”原則和屬地監管原則,督促轄區內工貿企業開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同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確保全體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階段(20xx年4月至7月底)

  企業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臺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通風、檢測、防護設備;作業程序及履行審批手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及演練等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查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問題并予以整改。各社區要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匯總上報,街道將聯合上級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并對造紙、食品加工、醬淹制菜加工企業以及企業存在污水處理系統全覆蓋。

  (四)督導檢查階段(20xx年8月初至10月底)

  1.全面督導檢查。街道將有計劃地聯合上級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通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情況,發現問題、完善舉措、推動工作。

  2.及時總結和通報。各社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并通報整治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轄區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強化工作措施。各社區必須嚴格工作標準,強化工作措施,每月調度一次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隱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頻發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監管力度,堅持統籌兼顧,要把有限空間作業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點之一,做到“五個結合”: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冶金等工貿行業煤氣安全專項治理相結合,與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嚴格日常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相結合,與企業技術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相結合,與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創新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相結合。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社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單位,街道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2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源頭和基礎抓起,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此次安全專項整治,督促工貿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強化有限空間事故應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堅決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鎮長萬新建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全立波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單位及各行政村村委會為成員的武圣宮鎮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監辦主任岳建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為工貿行業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在有色、食品藥品加工、污水處理設施等重點部位。

  四、重點內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點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企業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臺賬情況;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警示標識設置情況;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有限空間作業規范要求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器材配置情況以及是否有員工親屬盲目參與作業和應急救援等情況。

  五、方法步驟

  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總體原則,20xx年在鞏固近年來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輕工行業以及存在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工貿企業。20xx年進一步鞏固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重點整治機械、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和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較差、安全風險仍然較高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每年1-2月)

  1.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迅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并于2月底前將工作方案報鎮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宣傳發動。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新聞媒介,主流報紙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做到宣傳進企業、進鄉村、到農戶,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

  3.全面調查摸底確認。各村(社區)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照《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見附件1)進行有限空間確認。

  (二)培訓教育階段(每年3-4月)

  各村(社區)要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督促轄區內工貿企業開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同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確保全體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方法。

  (三)自查自糾階段(每年5-6月)

  1.企業要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臺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通風、檢測、防護設備;作業程序及履行審批手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及演練等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查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問題并予以整改,并填報《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附件1)。

  2.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凡企業自檢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徹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諾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關企業于每年6月25日前將《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附件)簽字蓋章后報送至鎮安監辦。

  (四)執法檢查階段(10月底前)

  1.全面督導檢查。鎮安監辦將有計劃地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專項執法、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要通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情況,發現問題、完善舉措、推動工作,特別是倒查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及時總結和通報。各村(社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并通報整治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地轄區,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強化工作措施。各村必須嚴格工作標準,強化工作措施,每月調度一次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隱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頻發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格處罰,要選擇典型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降低其誠信等級并予以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村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鎮安監站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倒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3

  一、演練目的

  為加強我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高溫、有毒有害氣體、粉塵中暑、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在突發事故后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現場救護,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控制事故的擴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結合我公司有限空間維修清理等實際情況,特籌備此次演練。

  二、演習時間

  20xx年8月10號

  (發出演習通知后,如因天氣變化和特殊原因,由污水辦更改時間)

  三、演習地點

  福州開發區正點食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

  四、參加總要求

  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演習

  五、參加演習人員及職責

  參加人員:正點食品所有部門,其中污水站與工務人員為主,其他部門為輔。

  職責:現場總指揮:溫明輝現場監督:包勝生

  后勤保障:曾章財朱能晶劉瑩瑩

  六、演習步驟

  (一)檢測

  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

  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19.5%-23.5%)易燃/可燃氣體濃度(小于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小于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二)危害評估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三)通風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四)防護設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五)呼吸防護用品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GBT18664-20xx。缺氧條件下,應符合《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88)要求。

  (六)應急救援設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七、演習準備物資

  根據污水站實際情況,現場運轉工人2人;污水辦成員6人,按照此數據,按照每2個人為一個小組進行考核。共計分為4組。物品清單詳見表1

  八、全體人員觀看《安全為上---有限空間作業》教育視頻。通過學習,使大家進一步了解什么叫有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存在哪些危險性,有限空間作業有什么特點,有限空間作業及應急救援設備功能及使用方法,有限空間作業及應急救援流程等內容。

  九、現場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活動。現場演習模擬

  三個場景:場景一,演習人員在完成審批手續,明確作業、監護等人員職責,對有限空間進行通風,通過毒性測定儀和生物測定法對有毒氣體測定,確認安全后后,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順利完成有限空間作業。場景二,在履行完有限空間作業前相關流程后,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員在喊話中得知操作人員感覺不適,通過三腳架將作業人員救出,再次對有限空間進行通風和有毒氣體檢測。場景三,作業人員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后,因管道突然破裂,涌出大量污泥,濃重的氣味導致作業人員暈倒;地面監護人員立即向上級報告并撥打120急救電話,救援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將暈倒人員救出,并用擔架抬至通風處,插入氧氣袋吸氧,待120急救車救援。

  場景模擬結束后,現場總指揮溫明輝作總結發言。溫總首先對整個演練過程表示肯定,模擬的三個場景基本涵蓋了有限空間作業時可能發生的事件,整個演練情景逼真,應急人員動作迅速,事故發生后應急預案按照流程順利啟動,各項措施和行動準確迅速到位,成功完成演練。最后溫總代表對全體參與人員表示感謝,并宣布演習結束。

  此次培訓和演練活動,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提高了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普及了自救互救技能,增加了各級人員指揮處置事故的能力,檢驗了《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操作性和科學性,檢查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技術的準備情況,提高了作業人員操作設備的熟練程度,鍛煉了應急救援隊伍,圓滿的完成了各項預定任務。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4

  為貫徹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督總局令第59號)、《湖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20xx–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計劃》(湘應急辦函﹝20xx﹞2號)文件要求,督促和引導涉及有限空間作業工貿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基礎,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利用2年時間,深入開展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確認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夯實和提升全市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和能力水平,全面提高企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和事故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益陽市應急管理局成立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建華為組長,孫薊湘、張學禮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的專項整治推進工作。各區縣(市)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地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必須嚴格工作標準,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隱患整改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格處罰,要選擇典型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降低其誠信等級并予以公開曝光,以儆效尤。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和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倒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

  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以辨識到位健全臺賬、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作業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開展安全培訓與應急演練等六個內容為重點,嚴格保證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堅決做到七有,即有宣傳、有辨識、有臺賬、有審批、有培訓、有裝備、有預案,深入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為有力抓手,督促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和安全管理,鞏固和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推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專項整治范圍

  (一)涉及作業人員進入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不能長期在內工作、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間或場所。

  (二)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含附屬污水處理系統)。

  四、工作任務

  (一)摸清底數

  1.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在原摸底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工貿行業企業底數。

  2.按照有限空間的定義以及“凡工貿企業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間”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摸清轄區內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底數。

  3.按照“存在有限空間的企業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原則,對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進行有限空間再辨識,摸清轄區內企業涉有限空間作業點位底數。

  (二)消除隱患

  1.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健全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及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3.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并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4.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落實作業審批制度,未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對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含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針對性安全知識、技能和應急處置培訓教育。

  6.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制定科學有效應急方案,備齊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防止親屬盲目參與作業和應急救援等情況。

  7.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規范作業現場管理。一是作業前要開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再確認工作;二是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并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三是作業現場要進行在崗監護和安全管控。

  8.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9.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不得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承包方;發包給具備國家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要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

  10.消除其他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工作步驟

  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總體原則,20xx年在鞏固近年來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輕工行業以及存在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工貿企業。20xx年進一步鞏固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重點整治機械、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和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較差、安全風險仍然較高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一)動員部署階段(每年1-2月)

  1.制訂實施方案。各區縣(市)(含工業園區)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3月底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縣級有關部門負責將本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傳達到屬地每一家工貿企業,著力讓工貿企業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性和重要性,督促企業深化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宣傳發動。各區縣(市)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以及廣播、電子屏、板報、報刊、告知(警示)牌、手機短信(微信)等多種傳媒介質進行廣泛宣傳,大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做到宣傳進鄉村、到農戶,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范意識。

  (二)培訓教育階段(每年3-4月)

  1.各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年度整治重點,組織安全監管人員、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知識的專題業務培訓。

  2.各有關企業和相應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每年組織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防范、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實戰演練、應急處置以及檢測檢驗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方面的專項教育培訓,確保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掌握應急救援方法。專項教育培訓要進行專門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要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三)自查自糾階段(每年5-6月)

  1.凡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及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安全管理臺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通風、檢測、防護設備;作業程序及履行審批手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及演練等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并對查出的各類問題和隱患必須真實有效的申報和整改,并填報《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附件1)。

  2.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凡企業自檢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徹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諾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關企業于每年6月30日前將《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附件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臺賬》(附件2)簽字蓋章后報送至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

  (四)執法檢查階段(10月底前)

  1.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逐一對照《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執法檢查表》(附件3)內容,按年度工作重點逐戶嚴格開展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鼓勵監管人員和技術能力偏弱的地區通過購買專家服務的形式強化安全監管執法。

  2.市應急管理將在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全面執法檢查的基礎上,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點30%的比例隨機執法抽驗部分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并將情況以安委辦的名義通報各區縣(市)。

  (五)督導檢查階段(11-12月)

  1.嚴格監管執法。省應急管理廳將組成若干個執法組,采取明察暗訪、專項執法、交叉執法等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至少抽查每個市州2個區縣(市),2個鄉鎮街道,4家企業),要通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情況,發現問題、完善舉措、推動工作,特別是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及時總結和通報。各區縣(市)要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并通報整治情況。并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匯總表》(附件4)于本年度9月1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工貿科。聯系人:張學禮13875370268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5

  為深刻吸取“11.7”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強化防范有限空間事故能力,不斷提升我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保障水平,決定即日起在我鎮范圍內集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攻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扎實推進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有限空間違法違規作業行為,推動企業從嚴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規程、制度要求,確保轄區內涉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范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鎮范圍內集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攻堅行動,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根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摸清有限空間底數并建立管理臺賬,督促企業全面自查自改,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

  三、整治重點

  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嚴格落實屬地、部門監管(主管)責任,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包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工貿、電力、海洋漁業、糧食倉儲、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城鎮燃氣、污水處理、特種設備等),督促企業對涉及到的有限空間進行全面排查、辨識與確認,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嚴厲打擊有限空間違法違規作業行為,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

  (一)是否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

  (二)有限空間場所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是否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是否實行審批管理;

  (四)是否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三腳架、安全繩,以及與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相適應的檢測報警儀器、正壓式呼吸器等有限空間作業勞動防護用品;

  (五)是否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六)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統一協調、管理,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審批。

  此次整治的重點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內容,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特點,進一步細化補充。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有限空間作業涉及的行業領域廣泛,有限空間事故易發多發,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清醒認識當前我鎮安全生產形勢,切實提高認識,強化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攻堅行動的`組織領導,要將本次攻堅行動與省、市、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我鎮各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全面細致排查治理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隱患,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深入排查健全完善監管臺賬。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進一步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排查確認工作,全面查漏補缺,督促指導相關企業進行有限空間再辨識再確認,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并將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所有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全部納入監管臺賬,健全完善有限空間監管臺賬。

  (三)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改。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六必須六嚴禁”規定》(見附件2)要求,認真對照開展自查自改,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造冊登記,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和隱患排查整治公示制度,并按照“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實現動態閉環管理。

  (四)強化監督檢查執法力度。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和執法行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聯合懲戒制度,以監督執法成果作為檢驗專項治理成效的重要內容,增強執法工作震懾力,提升有關企業負責人敬畏法律、敬畏紅線的意識,推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堅決遏制事故發生。同時要加大執法檢查,對未按規定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和未制定作業方案或未經審批擅自作業以及未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嚴處重罰。

  (五)強化專題培訓和應急救援措施。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題培訓,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和應急救援基本常識,提升安全監管人員、企業安全人員知識技能。同時,督促和指導相關企業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完善有限空間應急預案,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應急演練和專題培訓,并將《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安全施救指南》(見附件5)納入專題培訓重要內容,提高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杜絕盲目施救,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

  請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認真做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將本單位相關工作總結連同有限空間企業統計表(附件3)、有限空間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后一并上報送鎮安辦。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6

  1.目的、范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區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并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于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于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于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涂裝、除銹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采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采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志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3.1.2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4.3.1.3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3.1.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須采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3.1.5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3.1.6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3.1.7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3.1.8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4.3.1.9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3.1.10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3.1.11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系方式。

  4.3.2.2不見批準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4.3.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3.2.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3.2.5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3.2.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2.7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準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3.2.8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3.2.9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并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并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于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采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7

  一、案情回顧

  近日,紹興市應急管理局和嵊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某公司污水處理車間現場作業人員正在清理污泥作業,現場未能提供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方案,該單位涉嫌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執法人員立即作出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暫停污水池清理污泥作業,并立案調查。

  二、法條索引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三)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并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

  三、案例點評

  所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的特點:一是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氣體的積聚和缺氧等;此特點是造成有限空間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氣體中又以硫化氫為常見;所以在進入有限空間前首先必須保證該空間內有足夠的無害的空氣;二是對于某些有限空間,內部構造的復雜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嚴格評估本單位是否有能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有無接受過專業培訓的有限空間專業作業人員;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備了個人防護用品及檢測、報警設備,應急救援設備是否符合要求。達不到以上要求,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如需開展此項作業,應與滿足以上條件的專業單位聯系,委托其開展有限空間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8

  為認真汲取以往受限空間造成安全事故頻發的教訓,全面落實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流程,真正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在實處。針對受限空間事故發生暴露出的問題,各戰區以安全生產月為契機,以發現問題,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提高全員應急處置能力和突發事件現場各部門協同能力為目標,開展由戰區總經理親自參加受限空間作業和演練活動。截至到今日,暫未出現受限空間傷亡事故。

  一、成果主要內容

  此次應急演練真實地演示了污水區、集糞蛟龍池、豬舍地溝等受限空間作業標準流程、事故應急響應流程、應急處置流程及救援過程,同時展示了各戰區內部救援與社會外部救援有效結合流程,整個演練,預案充分,部署周密,環節緊扣,有序開展。面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反應迅速、各部門團結一致,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協同作戰,現場井然有序,取得預期效果。使全員進一步牢固樹立了“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的理念,提高了對安全隱患排查“零容忍、全覆蓋”和超前防控重要性的認識,為新形勢下有效防范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提升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夯實安全責任,護航安全發展。

  二、分工明確,準備充分,方案完善

  各戰區對此次活動高度重視,各戰區成立應急演練專項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安全管理人員在戰區總經理的指揮下,按照“零容忍、全覆蓋”的原則全面排查潛在風險點,并制定防控措施。逐細節反復推敲、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受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戰區安全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履職,認真做好應急演練現場布置、進行演練籌備等工作。將預案印發各參與部門和參與人員,明確各自在預案中的角色和職責。

  三、各戰區演練完成情況

  目前12個戰區總經理已參加受限空間作業或演練,其中海外戰區由于戰區總考察推進菲律賓項目并未開展,本月將會完成此項活動。

  于此同時,各分子公司總經理也積極參與其中,已有41位戰區總經理參加受限空間作業或演練,剩余分子公司將按時間節點開展此項活動。

  四、亮點及推進計劃

  1、通過本次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對受限作業空間安全防范意識有所增強,對作業時提高了如何自我保護的意識和組織急救能力,對抗擊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有所提高,在模擬救援現場能做到“忙而不亂、緊張、有序”并做到按照程序進行。

  2、各戰區間相互支持,資源共享,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做出指導:包含配置標準,培訓頻次,培訓資料,經驗教訓總結分享以及巡檢時的現場指導,各戰區充實了相關安健環管理知識庫。各戰區分享大量受限空間實際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經驗,小到如何使用氨氣檢測儀、四合一氣體檢測儀等故障排除,如何佩戴檢測儀器更方便高效等大量的科學總結和經驗分享,為年度復產洗消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無事故零傷亡順利完成提供了寶貴的技術“財富”。

  3、持續開展受限空間應急救援演練活動。一是進一步促進分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促進直接作業環節管控,促進全員安全意識提升。二是要強化應急演練,做到常態化,提高自救能力,配備足夠應急資物;三是樹立綜合應急救援意識,完善應急預案。

  五、發現問題

  1、現場應急物資配備不足;

  2、演練現場勞動防護物品穿戴不規范,如未佩戴安全帽等;

  3、持續使用高壓水槍對地溝進行沖洗,面罩/護目鏡存在濺上污水或內部生成水汽,影響人員作業視線;

  4、模擬對中毒昏迷人員進行心肺復蘇,部分員工未掌握正確方法;

  5、方案學習不到位。演練過程中部分人員對應急救援演練方案不熟悉,不清晰掌握自身職責,行動遲緩、自身工作任務不清楚;

  6、臨場緊張,當事故發生時不夠冷靜、鎮定,主要表現在向上級匯報或者報警時表述不清、要素不全面或條理不清晰。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9

  一、目的

  為了加強有限空間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發生中毒、窒息、著火和爆炸事故,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定于xx新材料有限公司開展有限空間應急演練。

  二、演練時間

  20xx年9月7日下午16:00

  三、演練地點

  xx新材料有限公司鍛1線斜底加熱爐

  四、觀摩單位、企業

  縣公安局、消防隊、縣醫院、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廣平鎮、各規上企業

  五、應急管控小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應急處理。

  組長:馮紅喜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指揮

  副組長:姬振河、吳瑞平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聯絡、協調,急救用車安排

  組員:高紅民、張常安、吳闖超、范躍彬、

  李會征、王承科、張清學

  負責檢查急救設施及安全事故發生后傷員搶救;應急物質的準備、維護保養(救援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害氣體檢測儀、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照明燈、對講機)。

  作業人員: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有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

  監護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監督和和保護職責。

  負責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責。

  后勤保障:保障應急物質齊全、可正常使用。

  應急車輛:保證車輛正常使用、司機人員配備到位。

  六、演練內容

  作業人員在20xx年9月7日要對公司(1#)斜底加熱爐內的爐磚進行維修,在履行有限空間作業一系列手續后作業,在作業過程中突發休克,面對這種突發狀況而采取的突發預案相應措施。

  七、演練步驟

  工作部署

  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宣導并做好技術交底,安全注意事項,風險辨識及防范措施。由鍛二線李海振班組12人參加,邢洪峰、尹殿剛、孫興平三人進行現場作業。

  現場

  (1)必備物資:通風設備、檢測設備、施工設備、救援設施。

  (2)確定負責人李海振:現場負責馬慶福、通風人員車艷峰、檢測人員范躍彬、施工人員尹殿剛、監護人員孫興平、救援人員報警人員邢洪峰等。

  3、風險辨識

  天然氣(窒息、易燃)、淬火池、涼水塔(缺氧)。

  4、作業

  (1#)回火爐爐磚維修:李海振負責通風檢測作業。

  5、事故

  尹殿剛在爐子內作業過程中發生天燃氣泄漏無法動纏求救。

  6、報警

  邢洪峰(監護人)立即切斷氣源,報告給天然氣小組李志軍,同時報告班長李海振進行搶救。向急救中心、消防隊報警。

  7、采取措施

  (1)孫興平立即接通風用風機通風。

  (2)范躍彬立即檢測有害氣體檢測(氧含量19.5%-21.5%;有毒氣體硫化氫低于10mg/m3,一氧化碳低于35mg/m3;可燃氣體為0,氮氧化物)(監護人報告有限空間符合作業要求)。

  (3)邢洪峰孫興平二人穿戴好正壓空氣呼吸器。(穿戴人報告)現場負責人高紅民。

  (4)負責人確定檢測無害后同意進入施救(監護人報告)。

  (5)將受害人尹殿剛移出有限空間,觀察受害人狀況(監護人報告:A清醒狀態B昏迷狀態C、呼吸停止)。

  (6)昏迷狀態進行吸氧(操作規程),呼吸停止進行心肺復蘇。

  (7)鄭麗軍、郭麗軍搶救人員至急救醫護人員到場。

  (8)邢洪峰清理現場(氧含量19.5%-21.5%;有毒氣體硫化氫低于10mg/m3,一氧化碳低于35mg/m3;可燃氣體為0;氮氧化物)查明切斷氣源,通風、檢測。

  (9)李海振帶隊撤離現場清理人數。

  (10)吳瑞平、姬振河總結。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0

  1范圍

  本制度匯編規定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本制度匯編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8958-20xx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Z2.1-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T18664-20xx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a)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b)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c)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d)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e)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f)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g)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2)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3)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3.2作業負責人職責

  a)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b)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c)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3.3監護者職責

  a)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b)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c)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d)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e)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f)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見附件1)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3.4作業者職責

  a)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b)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c)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d)嚴格按照“安全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e)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b)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c)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利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對檢修、處理臨時設備故障時對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進行有效把關,對不合格事項在作業前能夠及時調整,從而保障作業人員安全。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部門應按制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

  a)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b)部門作業負責人接到申請后,與作業單位負責人共同對作業進行風險識別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欄填寫有關內容(如果作業安全許可證中列出的綜合安全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增加補充措施)并確認后簽字。同時,安排有關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有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c)部門領導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審批欄內簽字,批準作業。作業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確認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實欄內簽字;

  d)該安全許可證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一份由施工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門兼職安全員保存,許可證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檔時間至少一年;

  e)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獨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2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a)設施名稱:填寫詳細,應寫到具體設施、設備,任何人無權擴大或更改作業對象;

  b)作業內容:指作業的具體內容,如對作業對象進行清理、檢修、電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業種類,任何人無權更改作業內容;

  c)作業人員:指直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姓名,有幾人就填寫幾人,進去幾人,出來幾人,要相互一致,必須本人簽名;

  d)監護人員:

  1)監護人員自始至終必須在作業現場,對作業前必須落實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然后簽字確認;

  2)作業中密切注意作業安全狀況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和溝通;

  3)作業后清點人員和器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按事故應急救援,攜帶好相應的救援器材,以備急用;

  5)進行有限空間氣體檢測時必須詳細的填寫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氣體名稱、檢測結果,并對檢測的氣體的代表性和準確性負責,然后簽字確認。

  e)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應為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整個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自始至終在現場直接指揮、參與作業。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給予確認,有權補充完善。

  5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1職責

  5.1.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5.1.2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5.1.3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5.2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5.2.1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

  5.2.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5.2.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5.2.4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2.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5.2.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a)《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c)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部門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d)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e)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

  g)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h)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i)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j)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k)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l)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m)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產區域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6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6.1總則

  6.1.1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傷亡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都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1.3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6.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

  6.2.1凡新調入有限空間作業班組職工或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6.2.2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c)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d)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e)有關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

  6.3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6.3.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6.3.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6.3.3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a)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6.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6.4.1檢測

  a)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b)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

  3氣體濃度(應<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0mg/m);

  c)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d)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e)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6.4.2危害評估

  a)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c)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20xx《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6.4.3通風

  a)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b)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6.4.4防護設備

  a)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b)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c)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6.4.5呼吸防護用品

  a)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20xx《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

  b)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20xx《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4.6配備應急救援裝備

  a)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b)應急通訊報警器材;

  c)現場快速檢測設備;

  d)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

  e)應急照明設備;

  f)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7.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組名單:見附錄B

  7.2職責

  a)組長:

  1)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

  2)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3)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

  4)指揮現場救護。

  b)副組長: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c)組員:

  1)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

  2)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7.3預防與預警

  7.3.1危險源監控

  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7.3.2信息報告與處理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

  7.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7.3.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7.3.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

  7.4應急響應

  7.4.1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

  7.4.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7.4.3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7.4.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7.5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7.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7.5.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7.5.4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b)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

  7.5.5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6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7.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

  7.8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

  7.9后期處置

  7.9.1善后處置:

  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b)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c)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d)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7.10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7.11培訓與演練

  7.11.1培訓:

  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b)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c)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d)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

  7.11.2演練

  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7.12獎勵與責任追究

  7.1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a)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b)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c)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d)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1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

  a)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b)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c)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8.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凡要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在未準確測定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

  8.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氧氣含量應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粉塵容許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8.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36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8.5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

  8.6檢測人員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

  8.7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8.8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8.9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8.10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

  8.11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

  8.1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8.1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8.14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8.15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8.16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8.17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

  四、有限空間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五、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告知牌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材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1

  一、前言

  為了規范我單位的管理,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有效的方法控制和減少人員財產損害,增強應急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通訊聯絡電話:

  醫療急救120 、警察110、火警119

  組長負責事故現場的搶救,掌握現場事故情況和人員安全情況,確定現場的救援決策;各組員協助組長的工作,組織搶救隊員實施搶救工作。

  二、應急物資與設備職責: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營救中毒人員,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聯系醫療部門,及時將傷員送至就近醫院;及時將現場情況向日常辦公室報告,做好傷情記錄。

  應急救援器材

  呼吸防護用品(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

  二、有限空間的安全生產

  如發生事故后,必須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啟動各有關應急組織,根據對危險目標潛在危險的評估,按各有關處理方案有條不紊地處理和有效的搶救搶險是控制事故,既不要驚慌失措,也不得麻痹大意,盡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關鍵。搶險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并根據事先擬定的搶險方案,在做好個人防范的基礎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時排險、搶險、消滅事故。

  加強對各救援小組人員的培訓、演練工作,使每個人懂得搶險工作的重要性,并使每個人都掌握應急救援、心肺復蘇術、人工呼吸等基本搶救技能,一旦發生事故出現傷員,首先應做好自救互糾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定期對有限空間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救助與自救的學習,防止突發事故時因為盲目的救助造成二次事故的發生。

  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制度,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以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責任到人。

  作業負責人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三、有限空間事故的分類與救助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有限空間的事故分類

  事故救援的流程

  1、窒息事故的搶救

  窒息事故者的搶救主要是確保其呼吸的通暢。調整事故者的姿勢,將患者的頭部盡量往后抬,使得他頸部緊緊繃直,這樣做時,一手放在患者脖子后面用力抬,一手放在患者額頭往后推,這個動作通常會使患者的嘴自然張開,如果抬起頭部使得呼吸道通暢了,患者開始呼吸,就保證事故者的姿勢使其慢慢恢復常態。否則繼續進行強迫空氣進入肺中的步驟,俗說就是人工呼吸,捏住患者的鼻子,通過他的嘴迅速強制吹兩三口氣入他的'肺中,觀察患者胸部的動作,看空氣是不是進入了他的肺。如果胸部隨著強迫吹氣而一上一下,表明呼吸道已經通暢了。如果還沒有起作用,即可通知120急救中心,并繼續進行強迫空氣進入肺中的步驟。

  2、中毒事故的搶救

  2.1硫化氫中毒事故

  對人的危害主要是經呼吸道吸收。可出現流淚、眼痛、眼內異物感、畏光、視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熱感、咽干、咳嗽、胸悶、頭痛、頭暈、乏力、惡心、意識模糊,部分患者可有心臟損害。重癥者可出現腦水腫或肺水腫。極高濃度(1000mg/m3以上)時可在數秒鐘內突然昏迷、呼吸驟停,很快出現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均由呼吸道吸入所致。也可直接麻痹呼吸中樞而立即引起窒息造成閃電式中毒死亡。

  由于硫化氫事故的突發性和不可預測性,建議作業人員或急救人員在不明硫化氫濃度時,應佩戴氧氣或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防毒面具。這是最有效的防止硫化氫中毒的方法。進入硫化氫的密閉容器及空間應先通風或用空氣置換,并應先測定氧含量,然后測定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等。凡有產生硫化氫的設備和系統裝置,必須設置風向標,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作業人員及周圍群眾應向上風口疏散。有硫化氫及其裝置的場所,應配備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當硫化氫含量超過20mg/m3的安全臨界濃度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不允許單獨行動,并要有人現場監護。

  此中毒事故者在發現時就要在第一時間通知120急救中心。平時做好勞動者的安全衛生培訓工作,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2 CO中毒事故。

  一氧化碳是有害氣體,對人體有強烈的毒害作用。一氧化碳中毒時,使紅血球的血紅蛋白不能與氧結合,妨礙了機體各組織的輸氧功能,造成缺氧癥。當一氧化碳質量濃度為12.5mg/m時,無自覺癥狀,50.0mg/m時會出現頭痛、疲倦、惡心、頭暈等感覺,700mg/m時發生心悸亢進,并伴隨有虛脫危險,1250mg/m時出現昏睡,痙攣而死亡。有時根據碳氧血紅蛋白(COHb)來評價室內一氧化碳低暴露水平對人體的影響,3~11歲兒童COHb平均飽和度為1.01%;12~74歲不吸煙人群為1.25%。但成年不吸煙人群中4%的人COHb超過2%~5%。室內污染所致COHb飽和度只有超過2%,才會影響心肺病人的活動能力,加重心血管的缺血癥狀。

  對于CO的中毒事故者,應迅速將其移離中毒現場至通風處,松開衣領,注意保暖,密切觀察意識狀態。在等待運送車輛的過程中,對于昏迷不醒的患者可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以防嘔吐物誤吸入肺內導致窒息。為促其清醒可用針刺或指甲掐其人中穴。若其仍無呼吸則需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但對昏迷較深的患者,這種人工呼吸的效果遠不如醫院高壓倉的治療。同時呼叫救護車,隨時準備送往有高壓氧倉的醫院搶救。因此對昏迷較深的患者不應立足于就地搶救,而應盡快送往醫院。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人工呼吸絕不可停止,以保證大腦的供氧,防止因缺氧造成的腦神經不可逆性壞死。

  3、爆炸性事故搶救

  此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如遇到爆炸時,應面背爆炸地點迅速臥倒,如眼前有水,應俯臥或側臥于水中,并用濕毛巾捂住鼻口。距離爆炸中心較近的作業人員,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離現場,防止二次爆炸的發生。當爆炸發生后,應立即切斷通往事故地點的一切電源,馬上恢復通風,設法撲滅各種明火和殘留火,以防再次引起爆炸。所有生存人員在事故發生后,應統一、鎮定地撤離危險區。遇有一氧化碳中毒者,應及時將其轉移到通風良好的安全地區。如有心跳、呼吸停止,立即在安全處進行人工心肺復蘇,不要延誤搶救時機。對有明顯燒傷的即可送往救助醫院,以免延誤救治的最佳時機。

  四、結語

  對于事故的發生要冷靜的處理對待,嚴格按預案的分工與救助的方法進行第一時間的救助。對于有限空間作業要嚴格落實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人,監護人的職責,不得疏忽,麻痹大意,對此造成事故的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的立定,主要是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本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本應急預案自編訂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2

  1.總 則

  1.1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公路隧道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保護司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鄂安監發【20xx】3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內發生的大、中、小型車輛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災、設備設施故障等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提高全員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預警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始終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最終目的,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公路管理部門應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單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落實崗位責任制。

  2.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現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

  2.5資源整合、協同應對。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發揮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處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職工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素質。

  3.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應急工作組構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門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3.1.1為加強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防御和處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指揮 長:省公路局局長

  副指揮長:省公路局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質量監督長

  成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安監處(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公路隧道安全生產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3)及時了解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發生的規模及可能帶來的損害后果,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二次事故,發布啟動本預案命令;

  (4)根據事故等級,視需要成立臨時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

  (5)召開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布處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務;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6)現場指揮、協調、督導各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檢查處置救援方案執行情況,隨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7)當應急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時,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的指令,執行應急救援行動;

  (8)向上級匯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機構,其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修訂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辦法;

  (2)負責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匯總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7)負責組織局機關各部門研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運行機制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8)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跟蹤監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實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持系統正常運行工作,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4)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匯總隧道突發事件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5)充分利用各種專業手段實時發布預警信息;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局指揮部內相關部門人員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3.4.1綜合協調小組

  由應急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安監處、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本級及上級報送應急工作材料;

  (2)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社會通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組

  由路政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養護應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1)根據現場的范圍和交通情況,協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志;

  (2)協助交警及時實施對隧道道路的監控、應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復交通等工作,提出車輛繞道方案并組織實施;

  (3)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于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置警示標志。

  (4)維護搶險現場等候車輛及行人的秩序,組織、協調疏通隧道突發事件導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做好疏導交通或單幅雙向通行等工作;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3現場勘查小組

  由養護負責人任組長,路政、養護人員組成。

  (1)確定事故現場安全后,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里、由整體到局部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2)檢查隧道質量狀況及附屬設施受損情況,確定維護方案并展開作業;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組

  由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處室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等工作,確保信息聯絡暢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120急救中心等相關單位的聯系工作;

  (3)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財務處、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6總結評估小組

  由副指揮長任組長,應急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組成。

  (1)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通信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信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4.預警預防

  4.1預警與預防原則

  本著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防

  (1)加強路況信息及安全宣傳,努力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隱患;

  (2)加強公路隧道安全行駛的宣傳,在隧道相應位置設置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的標識標牌,及時變更信息提示內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監視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4.3預警行動

  (1)應急辦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以電話形式向局應急指揮部通告隧道突發事件信息;

  (2)加強監測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并將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

  (3)監控中心跟蹤監測隧道突發事件信息,隨時向應急辦公室報告最新情況。

  (4)應急辦公室全面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4.4信息報送和處理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信息報告制度和舉報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報告電話。

  4.4.1信息報送原則

  遵循“迅速、準確、真實”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報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死亡事件必須以快報形式逐級上報應急辦公室。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直接報至應急指揮部。各級應急救援機構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4.2信息報送程序與時限

  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信息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交通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有關公路突發事件和險情應在30分鐘內將信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報省局應急辦,1小時內報省廳和省政府應急辦,2小時內報部應急辦,并進行電話確認。

  4.4.3信息報送內容

  應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如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情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信息來源;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響范圍和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計劃;信息報送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對于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齊全的信息要及時核實補充內容,并將后續情況及時上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情況信息應每日一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

  4.4.4突發事件現場信息采集

  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應急機構、現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報送。

  信息報告的主要方式是電話、網絡、傳真、手機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點采集的信息包括: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的情況;公路隧道損毀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影響范圍及發展態勢,可能會引起何類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單位、人員及組織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已發出的援助要求和已開展救援活動的時間、設備、聯系人等。

  4.4.5信息處理

  應急辦公室負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蹤事件進展,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將事件分析結果報送應急指揮部。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信息報告同時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廳應急管理機構,并通報有關單位。

  5.應急處置

  5.1預警級別的劃分

  按照應急啟動級別從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響應等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等級,并分別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

  5.1.1Ⅰ級(紅色)啟動標準

  因隧道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嚴重泄漏,致使隧道無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內發生火災造成無法通行的;發生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死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突發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

  5.1.2Ⅱ級(橙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級(黃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并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安全事故;當氣象部門發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預警信息的;隧道進出口出現濃霧、大雪和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或雪后隧道進出口路面積結冰的;隧道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級(藍色)啟動標準

  隧道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未造成交通擁堵的。

  5.2應急響應

  5.2.1啟動程序

  當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達到Ⅰ級響應條件時,由省局應急指揮部啟動特別嚴重級應急響應程序,并上報省廳備案。當應急響應條件達到Ⅱ級(含)以下響應條件時,由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宣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程序,并上報省局備案。

  5.2.2響應行動

  (1)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和通信保障小組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2)交通秩序組根據現場的范圍和道路交通情況,協助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門到達后,積極配合公安交警實施交通管制、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于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在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置警示標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確分流路線。若發生火災,應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并指派專人引導,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完成火災施救工作。

  (3)現場勘查組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里、由整體到局部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4)總結評估小組及時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接到上報信息后立即報送指揮長。

  (5)當事態發展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立即上報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2.3響應終止

  5.2.3.1Ⅰ級響應終止

  由省局應急指揮部采取如下程序終止響應:

  (1)應急辦公室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向應急指揮部提出Ⅰ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后,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明確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后續處理意見;

  (3)應急指揮部解除應急工作狀態,應急辦公室負責在2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4)必要時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向社會宣布Ⅰ級應急響應結束,說明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響應終止后將采取的各項措施

  (5)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善后工作。

  5.2.3.2Ⅱ級(含)以下響應終止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由第一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5.3處置措施

  5.3.1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處置。省局應急辦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報告及總結工作。

  5.3.2加強與交警等部門的協調與聯動,配合交警實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強道路巡查,隨時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時將所轄路段的事故情況、道路通阻信息、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3.4要加強與相鄰路段部門的聯系,保持與其經常的溝通,互通路況信息,做到心中有數,相互支持與配合;

  5.3.5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本級應急能力或目前已有應急人員、物資、設備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時,報請上級部門給予支持。

  6.應急物資與設備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應建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統籌考慮轄區專用設備的配備。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設備配備計劃,按《湖北省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規定》(鄂路安【20xx】157號)的要求,加強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隧道管理與應急處置的科學化、智能化、制度化,與業內相關資質企業建立應急救援合作關系,拓寬應急物資設備保障渠道。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1.1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1.2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7.1.3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出現瞞報、誤報、漏報、遲報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2補助和撫恤

  對因參與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全省公路行業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經應急指揮部審定,上報省廳備案。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7.3.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7.3.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3.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7.3.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7.3.5應急物資及設備的數據資料應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關部門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應應急預案。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7.4.1本預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7.4.2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7.4.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8.附件

  應急響應指南

  為了更好地實施隧道應急救援,隧道救援區段進行了合理劃分。救援區段的劃分不僅要考慮隧道事故影響范圍、通風排煙控制、救災設備的位置、救援隊伍的駐地,而且要考慮人行通道、車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為明晰響應行動,現以東西向隧道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響應指南如下:

  Ⅰ級響應(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應急響應)

  8.1危化品事故應急響應

  8.1.1危險品事故的前方的車輛正常駛出隧道。

  8.1.2發生危險品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立刻下車,利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報警。

  8.1.3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后,調整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指示器,并且通過有線廣播系統向隧道內的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封閉隧道交通。

  8.1.4監控中心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8.1.5監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當地環保部門發出求救信號。

  8.1.6交警或路政趕到事故現場后立刻疏散被困車輛,引導被困人群撤離隧道,若事故現場有人嚴重受傷,現場交警或路政人員電話求救120.

  8.1.7醫院接到求救信號后,立刻安排相關科室做好救助準備,同時出動120救護車輛趕往事故現場。

  8.1.8 120救援車趕到后救助傷員,并立刻撤離返回醫院。

  8.1.9環保部門趕到現場后,分析危險品類型,提出處理方案;有關專業部門處理事故現場。

  8.1.10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由環保部門檢測,確定滿足衛生標準后,再通知現場救援指揮部。

  8.1.11指揮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門下達處置指令。公路部門通過監控中心通知路政、養護部門進入隧道處理現場,并檢查可否恢復通車。

  8.1.12若可以通車,則監控中心恢復隧道交通。

  Ⅱ級預案(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后方車輛行駛。左線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后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右線除進出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通過右線進口將車停放在右線事故點后的橫通道附近,徒步穿過該橫通道趕往事故現場。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后打開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后車行橫洞附件及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后,改變隧道內的交通信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事故點后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右線”,右線交通指示器除進口處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后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趕往隧道西口,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左線并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后掉頭原路返回,通過活動護欄到右線或通過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進入隧道右線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8.2.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后方車輛行駛。右線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后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左線除進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后,則交警、路政進入隧道右線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通過活動護欄逆行進入隧道左線。將車停放在事故點后第一個橫通道附近,徒步進入右線事故點,交警和路政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相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后打開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后車行橫洞附件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后,改變隧道內的交通信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如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右線事故點后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左線”,左線的交通信號指示器除隧道進口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右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后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左線,正向駛出隧道東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輛趕往隧道西口,通過活動護欄,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右線并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后掉頭原路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Ⅲ級預案(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達后,打開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的卷簾門。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右線經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駛向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交警路政則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并在隧道西口活動護欄掉頭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后的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監控中心打開事故點前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路政打開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車提高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點救援后,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在事故點前方第一個車行橫洞掉頭進入右線,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在東口活動護欄掉頭從右線返回。

  (11)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2)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8.3.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車道第一個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后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監控中心打開事故點后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路政打開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護車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左線,經事故點后第一個車行橫洞駛進隧道右線事故點救援,救援后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并在隧道東口活動護欄掉頭駛進隧道右線,救援后經隧道西口撤離。

  (11)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Ⅳ級預案(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災應急響應

  (1)隧道監控中心發現或接受報警信號厚街,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2)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3)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和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4)事故處理完畢后,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好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隧道監控中心。

  (5)隧道監控中心接到報告后,若已正常則恢復隧道交通信號。

  8.5隧道雨雪、霧應急響應

  (1)大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大霧天氣、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發送“隧道外霧大、減速慢行”。

  (2)在小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天氣有霧、減速慢行”;隧道出口發送“隧道外有霧、減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雨天路滑、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發送“隧道外下雨、減速慢行”。

  (4)在雪天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8.6隧道附屬設施應急響應(隧道停電應急響應)

  (1)中控人員發現停電后,立即停止巡邏車前往隧道預警,并切換可變情報板(隧道停電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車、急救單位前往隧道口預警,通知監控中心;

  (3)及時聯系供電部門,了解停電原因和大致來電時間;

  (4)隧道電工接到雙路停電的信息后,立即進行自發電供電,配合巡邏人員做好預警工作后,在配電房內監視供電系統,隨時準備來電切換;

  (5)巡邏人員在接到通知5分鐘內帶上必備器材(錐形警示帽、閃光燈)穿反光背心,駕車前往現場;

  (6)巡邏人員在20分鐘內在規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設置臨時警告標志、限速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急行慢行;

  (7)停電期間加入巡查力度,預防隧道內各類突發事故,保證執勤時的人身安全;

  (8)恢復供電后,配電房立即恢復隧道正常供電,巡邏人員撤除各類臨時標牌,監控室切換信號燈、可變情報板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3

  根據徽州區“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區政府安委會第三次全體(擴大)會議部署,全面落實區政府領導指示精神,在全鄉范圍內開展防范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專項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整治各行業領域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加強有關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全面提升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水平,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鏈條和管理辦法,建立一套較為成熟定型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制度體系,形成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xx年底。

  三、整治范圍

  全鄉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間作業的,都要開展專項整治。其中,化工、建筑、電力、建材、餐飲、市政工程、環保工程、燃氣、污水處理、特種設備、通信施工等易發生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的行業領域,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重點對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密閉或半密閉設備,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廢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間,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地上有限空間,針對性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

  四、整治內容

  (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是否開展風險辨識,并建立健全相關安全制度。

  1.企業對有限空間存在的風險和隱患是否進行了辨識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應的臺賬;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二)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是否對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了相關專業培訓。

  1.是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訓;

  2.是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3.是否開展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培訓;

  4.是否開展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培訓;

  5.安全培訓是否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6.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是否落實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執行了審核程序;

  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是否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3.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是否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4.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重新通風、重新檢測;

  5.作業人員是否配備能夠有效防護現場有毒有害物質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7.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8.企業是否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9.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是否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10.作業人員與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訊聯絡設備;

  11.監護人員是否始終在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12.存在交叉作業時,是否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是否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14.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是否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是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是否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5.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是否立即報警而不是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是否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行業主管部門是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1.行業主管部門是否開展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調查摸底,并建立工作臺賬;

  2.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時,是否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3.有安全管理和執法職責的部門是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培訓,是否將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并為檢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行政執法人員配備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測儀器。

  五、整治措施

  (一)開展風險辨識。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風險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要懸掛警示標志和風險告知牌,標明具體編號、位置、種類、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三)嚴格作業審批。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將有限空間作業作為特種作業進行管理,企業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業環境評估、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應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并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嚴格執行作業票審批制度,需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現場項目負責人批準方可實施作業。

  (四)加強安全培訓。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安全常識和科學施救知識。要督促企業開展內部專題教育,落實崗前培訓,切實使從業人員掌握危險作業風險和作業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各企業要根據作業需要,配備氣體檢測設備、快速檢測設備、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通訊報警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應的安全設備設施,并定期檢查保養。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按要求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尤其是開展現場救援時,必須使用有毒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施救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傷亡擴大。

  (六)強化監督執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以及違反高危作業規程等行為,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和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制度,強化執法震懾力。要督促企業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檔,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對于發生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造成1-2人死亡的由市級調查,對發生事故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4月底前)。各村、各有關部門根據本地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本地本行業領域整治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11月)。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全面摸排,對排查出的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隱患列出清單,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各村、各有關部門對整治成果進行評估總結,并成立檢查組,對本地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20xx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將開展專項整治作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加強指揮調度,壓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監管協作。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交叉領域要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形成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邊整治邊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并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切實增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4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推動鑲黃旗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有效實施,按照《錫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錫建質〔20xx〕24號)文件要求,結合旗建筑領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全面摸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物業管理小區有限空間的底數和安全管理現狀,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集中攻堅,全面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雙預控體系建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進一步提高勞動者安全防范意識,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行為,增強事故防范能力,杜絕事故后的盲目施救,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二、整治時間

  20xx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領導小組

  旗住建局成立建筑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豪斯巴雅爾 局長

  副組長:魏勒斯 副局長

  李志晨副局長

  成員: 張杰 辦公室主任

  邢樂房管所所長

  畢力格村鎮股股長

  孟克布仁 質監站副站長

  蘇志華物業辦工作人員

  夏偉亮人防辦工作人員

  薩拉青 城建股工作人員

  常穎施工股工作人員

  希吉爾質監站工作人員

  阿那爾質監站工作人員

  賈志斌質監站工作人員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質監站,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協調工作,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職能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圍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1. 地下有限空間:如人工挖孔樁、隧道、暗挖、頂管作業等。

  2. 封閉半封閉設備:鋼箱梁、管道、容器內的焊接、涂裝、防水防腐、清淤作業。

  3. 地下室扥較封閉、通風條件較差場所施工作業等。

  (二)物業管理小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1. 地下有限空間:如化糞池、隔油池、消防水池、窨井、檢修井、集水坑、電梯基坑、電纜溝等。

  2. 地上有限空間:如吊頂、中央空調風管、廚房排油煙風管、生活水箱、消防補水箱、中水水箱等。

  3. 封閉半封閉設備:如鍋爐。

  五、專項整治工作內容

  (一)名詞解釋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二)參建單位職責

  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有限空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依法承擔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2、各參建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事前風險識別,提前研判和分析風險,風險評價定級后,采取相應的有限空間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3、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間風險源識別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及時撥付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措施費,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

  4、建設單位應將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安排專人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協調和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在有限空間作業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履行審批手續。

  5、勘察設計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中,應充分考慮有限空間施工安全需要,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設計交底中要明確有限空間結構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設計無實際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間結構。

  6、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間安全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防護設備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根據有限空間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監督。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限空間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8、監理單位應將有限空間安全工作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對未經審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1、有限空間應當根據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管控層級,主要從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并實施,項目部負責具體措施的落實。

  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再通風、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3、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針對作業環境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實時檢測。

  4、氣體檢測應按照氧氣含量、可燃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順序進行,檢測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氧氣、可燃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有限空間氧氣含量低于19.5%或者超過23.5%,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含量超過安全標準的,必須按照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

  5、施工單位可以自行檢測,也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檢測,并將有限空間作業氣體監測記錄存入建筑安全技術資料。

  6、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7、有限空間內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24V,在積水、結露的有限空間和金屬容器中作業,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12V。存在爆炸危險的,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1)的有關規定。

  8、存在可燃性氣體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必須使用防爆型安全防護設備和防靜電工作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有限空間,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的有關規定。

  9、施工單位應配置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訊等安全防護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安全警戒設施及應急救援設備(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擴散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強制送風設備、正壓式隔絕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帶、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繩、三腳架等)。

  10、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及作業過程符合有限空間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要求,應在于作業開始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作業前、作業完成后及時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11、作業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12、具備條件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繩,安全繩的長度應當滿足施工需要,安全繩的一端與全身式安全帶系牢,另外一端必須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間外。

  13、監護人員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監護人員應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佩戴袖標并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員應登記確認作業人員數量。

  14、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驗收等工作,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2)有限空間的`概況:有限空間名稱、位置、設計參數;

  (3)危險有害物質情況:有限空間內含有的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名稱、濃度、預警值、報警值;

  (4)風險評估等級及管控措施;

  (5)通風檢測設備及使用方法;

  (6)應急救援設備和使用方法,應急救援措施;

  (7)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配備和分工。

  15、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進行有限空間風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應包括有限空間位置、名稱、主要危險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護要求、審批責任人、現場責任人等基本情況。

  16、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前使用圍擋錐筒、警戒線、護欄等有效設施封閉作業區域,并在作業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17、施工單位應每年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至少進行一次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

  18、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培訓教育。

  19、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檢測通風設備、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等。施工單位項目部的有限空間培訓教育還應包括本項目有限空間的具體名稱和位置、危險有害因素、作業環境、作業內容、體驗式安全培訓教育等。有限空間培訓教育應當做好培訓教育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20、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

  六、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研究部署階段:(3月-4月),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根據本地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并部署實施。

  具體實施階段:(4月-10月),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建設工程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開展自查和整改。各科室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和檢查。

  督查檢查階段:(4月-10月),組織督查和抽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抽查和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總結評估階段:(11月-12月),總結評估。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形成階段性成果。同時上報住建局質量安全監督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要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做到動員安排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二)深化統籌推進。各股室、各企業要把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與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結合,統籌推動各項任務落實。旗住建局將匯總排查整治情況報盟住建局,對工作不落實、排查不深入、隱患整改不及時地采取通報、警示等措施。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5

  為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有效管控中毒窒息、燃爆火災等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嚴格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以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保障措施,提升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為主線,圍繞有限空間管理和作業的各個環節,集中整治重點難點問題,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標

  圍繞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開展整治,提升有限空間作業本質化安全水平。

  ——加強有限空間基礎管理工作。各單位要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辨識、管控,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制定有限空間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到位。

  ——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保障措施。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裝備、安全設施及救援裝備落實到位,有限空間應急救援能力得到提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強化有限空間安全監管工作。各單位要建立有限空間監管工作臺賬,將有限空間安全列為檢查必查內容,制定計劃實施嚴格檢查。

  三、整治范圍

  市政排水、供水、供氣、供熱、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等行業領域涉及有限空間管理和作業的活動納入整治范圍。重點是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主要包括:

  (一)地下有限空間:如閥門井、排氣井、排水井、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地下管溝、暗溝、地坑、深基坑、廢井、地窖、檢查井室、沼氣池、化糞池、污水處理池等;

  (二)地上有限空間:如供水箱、發酵池、料倉、儲藥間、加藥間等;

  (三)密閉設備:如貯(槽)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窯爐、爐膛、煙道、管道及鍋爐等。

  四、重點內容

  堅持以提升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基礎管理為主導,以制度和措施落實為主要有色、內容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整治。

  (一)全面加強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各單位必須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管理的主體責任。一是必須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與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實際相適應的風險辨識管控、作業審批、承發包管理、現場作業管理、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以及外協承包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職責。二是必須加強風險辨識和管控。對有限空間開展全面辨識與評估,確定有限空間名稱、數量、位置、類型和危險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因素種類、參數、特性評估風險等級,制定管控措施和管理臺賬。要提高涉有限空間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對存在中毒窒息和易燃易爆危險因素的有限空間必須實施重點管控,劃定管控區域,實行人員出入及過程管控,必須在適當位置加裝監測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并將監測參數和監控視頻聯接至操作室或值班室內,進一步加強動態管理,提升風險管控等級。

  (二)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各單位必須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一是形成制度化。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的類別、數量、分布、危險因素等;有限空間作業程序、操作規程;有關設備、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實施作業前再進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崗前培訓。二是必須涵蓋重點作業人員。重點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參與人員開展培訓。人員必須經過嚴格教育培訓,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作業能力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不具備培訓能力和條件的各單位,必須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或者聘請專門技術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存檔不少于一年。

  (三)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系統配備有限空間安全設備器材,完善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落實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一是必須保證作業裝備投入。要按照作業崗位,逐一對照操作規程,配齊配全有限空間作業所需的通風、檢測、照明、通訊、應急救援等作業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存在中毒窒息風險的必須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空氣呼吸裝置或者呼吸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測、維護,確保隨時能正常使用。二是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示。有限空間出入口、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必須設置醒目、清晰、規范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示牌,載明有限空間名稱、編號、危險因素及管控措施、管理責任人、應急裝備和器材、禁止事項等信息,防止人員隨意進入,要及時進行檢查,發現有脫色、污損、殘缺、掉落、遺失等情況時,要加快修補更換。

  (四)嚴格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和過程管理。各單位必須遵循先審批后作業、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內部作業外部監護、持續作業動態監測的原則,一是必須嚴格作業前準備。嚴格落實先審批后作業,制定專門作業方案并由相關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方可作業。作業前明確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進行安全交底,必須在作業現場周圍采取隔離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識。作業前必須進行清洗、清空或置換,并做好通風檢測等準備工作,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二是必須強化作業過程管理。作業中必須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實時監測,作業過程要持續進行通風,通風中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應使用安全電壓。作業結束后,現場人員必須對作業人員、設備設施等進行清點,對現場進行清理。

  (五)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個人防護工作。各單位必須規范作業現場管理,做好人員防護。一是必須落實作業防護。作業人員必須根據作業環境選擇佩戴符合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備,并能夠正確使用。存在中毒窒息風險的'作業,必須強化個體防護,采用隔絕式空氣呼吸防護用品;對風險等級高的作業區域,鼓勵企業使用替代措施,采取外部控制或者機器人作業的技術改造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進入。二是必須規范使用設備。存在易燃易爆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具;在垂直區域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設置救生繩、救援三腳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電纜溝等因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內作業,必須佩戴符合標準的隔離式空氣呼吸防護用品。

  (六)強化有限空間作業應急保障措施。各單位必須強化和規范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一是必須強化應急演練。作業單位必須結合日常工作環境和存在的安全風險,健全完善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圍繞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救援人員職責、救援設備器材等內容,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具有季節性特點或者特殊規律的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在作業前一個月內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二是嚴禁作業盲目救援。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必須負責全過程組織指揮,監護人員必須監督作業方案執行情況,始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一旦發現有人員身體不適、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限值等情形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全部人員,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堅決杜絕盲目施救。

  五、實施步驟

  從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確摸底再動員階段(20xx年4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單位要在總結分析前期整治工作基礎上,結合實際查找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按照《規定》內容和此次專項整治要求,研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壓實工作責任。

  2、再動員再部署。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將《規定》內容、專項整治要求傳達到每個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班組,確保宣傳發動到位。

  3、全面調查摸底。要對本單位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排查摸底,匯總并掌握所監管有限空間底數,及時更新有限空間類別臺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無盲區、全覆蓋。各監管處室要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臺賬。

  (二)集中攻堅再整治階段(20xx年5月至10月)

  1、認真選樹標桿企業。局將根據各單位開展有限空間整治情況,選擇1至2家基礎較好的典型單位,在專家全程指導下將其打造成為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設備完善、員工素質高的有限空間作業的標桿單位,并組織其他單位交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經驗做法,實施典型引路。

  2、嚴密組織培訓宣傳。各單位要將教育培訓作為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做到“兩個必須”,必須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警示培訓;必須組織對有限空間作業從業人員進行實操培訓。培訓中將《規定》以及《指導手冊》作為必培必考內容且存檔備查,未參加培訓或考有色、試不合格的要補訓補考。要結合安全生產月工作,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普及,通過舉辦知識競賽、印發宣傳資料、開辟宣傳專欄等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全員參與整治、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氛圍。

  3、扎實對標自查自改。存在有限空間的各單位,必須對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開展自查自改,沒有相應能力的,由技術服務機構幫助各單位做好有限空間風險辨識、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整改、進行評估等,督促各單位健全完善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提高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

  4、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監管處室和各單位要將檢查貫穿專項整治始終,各項檢查必查有限空間管理。依據《規定》,檢查管理臺賬、危險因素辨識及管控、作業方案、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及演練、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緊盯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風險隱患,將檢查貫穿安全監管始終。檢查中,對專項整治工作不積極、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給予上限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改,未整改驗收合格的堅決不能開展作業。同時按要求將有關檢查信息公示,將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三)驗收總結再提升階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1、評估驗收。要按照分級監管要求和專項整治內容,安排部署開展評估驗收。由各單位聘請專家或者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對納入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對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對于未組織評估驗收和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各單位,要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2、認真總結。各單位要及時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要深入分析專項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固化整治工作成果。要在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將工作總結(電子版)于20xx年1月10日前報送局安委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經常性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要始終做到動員安排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改到位,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確保全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好轉。

  (二)落實監管責任。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處室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為基準,抓好分管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要按照《規定》內容以及《指導手冊》等標準規范要求,加強對不同氣候條件、不同作業領域等環境下作業規律研究,及時下發安全提示函(卡),指導本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督促作業單位嚴格落實安全措施。

  (三)拓寬宣傳渠道。各單位要針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文化水平較低、工作年齡偏大的特點,開展常識宣傳,以語言簡練、通俗易記、實用性強的宣傳方式,重點對《規定》內容以及《指導手冊》開展宣傳,積極講解有限空間常識、存在危害、自救法則等,提高干部職工對有限空間知識的了解。要在運用好課堂培訓、專家講解等基礎上,借助手機報、微視頻等媒介,因地制宜地宣傳有限空間作業注意事項和警示案例,提高全體干部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和參與意識。

  (四)加大督導考核。局安委辦將根據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采取明察暗訪、集中督導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執法檢查和督導,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的,進行約談通報,依法依紀嚴肅追責。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將列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日常督查、執法以及事故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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