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精選2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范,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己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準,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3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避免火災對檔案的危害,確保檔案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檔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檔案室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條做好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門領導、檔案人員及有關人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檔案室協助保衛科對檔案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的重點是檔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四條檔案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檔案室、公司保衛處確定,并掛牌明示。
第五條檔案室庫房消防安全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一)檔案庫房嚴禁設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帶有火災隱患的場所內。
(二)檔案庫房門、窗應采用防火門窗。
(三)嚴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檔案。
(四)檔案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電外,嚴禁使用與檔案保護無關的用電設備。
(五)檔案庫房用電設備安裝或線路鋪設應當符合防火要求。
(六)檔案庫房應設置防火標志(牌)。
(七)檔案庫房應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有利于保護檔案的滅火器材。
(八)檔案庫房應配備火災應急照明器材。
第六條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檔案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檔案管理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掌握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技能,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4
第一條檔案館是學校重點防火單位,全館工作人員要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工作條例,切實履行職責,保證本館的消防安全。
第二條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制度,實施防火責任制,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1、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每年年中和年底各安排一次全館全面檢查,每年一次電器設備和電路檢查,在節假日前夕對各崗位進行檢查。注意查找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2、加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及其它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3、每年組織一至兩次消防知識教育,使全館人員掌握“五知二會”,即:知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知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知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消防專干;知火警電話號碼;知滅火的基本方法;會報火警電話;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辦公場所防火要求
1、檔案館為無煙單位,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電烤爐、電暖器等設備。
2、庫房照明、空調及其他電器設備按使用需要開關。
3、辦公場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辦公產生的廢紙等易燃物質要及時處理。
4、下班時要切斷一切電源。
第四條庫房為檔案館重點防火崗位,實行專人負責制。
1、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除本館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得吸煙和使用明火。
2、隨時注意觀察庫房內各種電源及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整改。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5
貫徹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自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防安全,我單位鄭重向社會承諾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內部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
二、落實消防投入專項資金,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施,并設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生產、營業、教學、工作時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三、組織內部防火檢查,對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責任人,及時整改。確定防火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并填寫巡查記錄;對易發生火災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損失的部位進行重點監控;
四、將消防安全培訓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組織與員工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證每名員工熟知“四個能力”建設主要內容、“三懂三會”及本崗位消防安全常識;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和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持證上崗;
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我單位將自愿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嚴格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工作,若有違反,依據有關規定,我單位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6
嚴格遵守天津市有關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規,按照《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84號令,貫徹以“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結合施工中的實際情況,加強領導,組織落實,建立逐級防火責任制,確保施工安全。
1、開工前必須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方可開工,成立消防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消防安全員。
2、對易燃易爆物品指定專人、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對其使用要按規定執行,并制定防火措施。
3、布置消防設施,配足滅火器材。開工前根據施工總平面圖、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徑25米的規定,布置消火栓和工程用消防豎管。消防器材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冬季應對消防栓、滅火器等采取防凍措施。
4、在庫房、木工加工房及各生活區均勻布置消防器材消防栓,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5、臨時工棚及施工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6m,易燃物不應堆放在防火間距之內,堆放在防火距離之內的物件,應不妨礙消防車輛的通行。
6、施工現場內建立嚴禁吸煙的制度,發現違章吸煙者從嚴處罰。為確保禁煙,在現場指定場所設置吸煙室,室內有存放煙頭、煙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堅持現場用火審批制度,現場內未經允許不得生明火,電氣焊作業必須由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并申請動火證,工作時要隨身攜帶滅火器材,加強防火檢查,禁止違章。對于明火作業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證”與“動火證”;二查“動火證”與用火地點、時間、看火人、作業對象是否相符;三查有無滅火用具;四查油漆操作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8、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確保臨時消防車道暢通。
9、在不同的施工階段,防火工作應有不同的側重點:
①、結構施工時,要注意電焊作業和現場照明設備,加強看火,特別是高層焊接時火星一落數層,應注意電焊下方的防火措施。
②、裝修施工時,要注意電氣線路短路引起的火災,對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嚴格檢查,還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時,個別電氣線路變更或其他變更項目,需要用電氣焊時的防火措施,在易燃材料較多處施工時,要設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飛濺。還要注意油漆和一些揮發易燃易爆氣體的涂料作業,做好通風,嚴禁明火;同時,還應注意在這種場所施工時工具碰撞打火或靜電起火。
10、新工人進場要進行防火教育,重點區域設消防人員,施工現場值勤人員晝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1、把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影響的高度上去考慮,現場杜絕任何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7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公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4、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5、公司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公司有關指示和規定。
(2)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
(3)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公司員工職責
(1)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供電整齊規范,不允許超負荷使用電器,不允許私搭亂接電線,做到人走燈關,從插座拔掉所有用電設備。
(2)嚴禁在宿舍內吸煙。
7、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2)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3)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8、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辦公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9、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于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指揮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8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嚙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6號)文件精神和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和“屬地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監管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優良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嚴格消防安全管理,全市民政行業(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殯葬行業等單位和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行業單位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高,行業消防設施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行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
三、組織領導
市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局領導任副組長,局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其職責和任務是:負責建立局系統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查找安全隱患,提出解決辦法;針對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局黨組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考核局系統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等。
四、工作職責
各直屬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處室)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一)各業務處室: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要求,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慈善救濟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組織開展好對孤寡獨居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幫扶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配合屬地鄉鎮(街道)政府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督促社會福利機構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開展火災隱患自查及適時消防滅火逃生演練;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公墓等區域禁限燃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行政審批許可,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以登記。
(二)各直屬單位: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制定落實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要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強的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上述消防安全職責外,還要落實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將每日防火巡查記錄存檔,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立即消除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確實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和措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職工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一是年度消防工作部署會。每年4月底以前組織召開消防工作部署會,主要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消防工作精神,部署年度消防工作任務;二是消防安全形勢分析會,每季度或結合重大節日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主要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年終消防工作總結會,會議主要總結全年消防工作、表彰先進,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火災隱患排查制度。局機關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每月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各直屬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養老服務機構、殯葬行業等重點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遇特定情況(國定節假日、重大活動及特殊氣象預警等),各機構分管消防安全的職能部門應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防火檢查和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發現的火災隱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對于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提出解決建議方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消防、民政部門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各單位(處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養老服務機構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各單位要及時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五)督導考評制度。每年年初,市局將與各單位(處室)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并于當年底結合相關工作進行考評。各單位(處室)要結合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檢查、督導內容。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0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檔案館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檔案安全,根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本館實際,制定檔案館消防安全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長理工大綜[20xx]64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定檔案館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簽定檔案館職工安全責任書。
2、保管好庫房區內配置的消防滅火器,熟悉滅火器的位置,熟練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報警、滅火等常識。
3、禁止在檔案庫房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庫房等重要部位吸煙及使用明火。
4、禁止在庫房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檔案庫房不準使用表面溫度較高的碘鎢燈照明。檔案庫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電熱器、電烤箱、電熱杯、電飯煲等與業務無關的電熱器具。
5、嚴禁在安全出入口、樓梯、電梯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6、禁止與庫房管理無關人員進出庫房,制止一切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7、每天對庫房區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8、下班前要關好庫房門窗,切斷電源,妥善保管好庫房鑰匙。
9、每月進行一次電器和線路的檢查,發現故障、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備案。
10、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采取預防措施,并向領導報告。
11、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2、如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并及時撥打119報警,協助消防人員滅火及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0、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1、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2、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3、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4、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5、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o。
16、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2
1.0目的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
3.0職責
3.1行政部
3.1.1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實施。
3.1.2制定消防安全專項預案并組織演練。
3.1.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并監督落實整改。
3.1.4負責消防器材申購,指導各部門配置符合標準消防器材。
3.1.5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3.1.6負責各部門火警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火災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3.2基建工程部
3.2.1負責消防供水系統日常維護、維修。
3.2.2負責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的維修、保養工作。
3.2.3負責新、改、擴建項目消防設備、設施的招標、建設和驗收工作。
3.3公司各部門
3.3.1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安全檢查及員工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3.3.2負責本部門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維護、使用和送修工作。
3.3.3制定本部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4.0工作內容
4.1現場防火安全管理
4.1.1公司園區內除總裝、沖壓、焊裝廠區域以及后勤廚房內允許必要動火外,其他區域為禁火區域。
4.1.2生產、生活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時,嚴格按照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執行,線路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4.1.3廠、倉庫、辦公室等場所下班時除公共走廊、樓梯、道路等區域處的照明燈外,應關閉所有照明燈具、電氣設備,并切斷室內總電源,做到人離燈滅,關閉電源。
4.1.4餐飲廚房內抽油煙排風管道內積油每半年至少清理一次,灶臺周圍及抽油煙管道入口處積油必須每天清理干凈。
4.1.5因生產和工作需要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時,應按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確定動火地點、時間、范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派人現場監護,方可進行明火作業,嚴禁無證動火。
4.1.6倉庫車行道寬度不小于3.5m,人行道寬度不小于1m,且通道線明顯清晰,路面平坦,無積油積水,無絆腳物。
4.1.7倉庫內要保持整潔,倉庫內散落的危險物品要及時清理干凈。
4.1.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了解所貯危險物品的性能,懂得消防知識,在倉庫現場顯著處懸掛有危險化學品告知卡,應有出入庫的管理制度,應并定期檢查物品的貯存情況。
4.1.9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
4.1.10庫存堆垛存放一年以上的可燃物資要定期翻垛倒庫,防止可燃物資受潮分解、積聚熱量而發生自燃。
4.1.11重點防火區域管理責任部門應根據物質特性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4.1.12生產車間內用過的油抹布、油棉紗及沾滿油的手套等應置于帶蓋的鐵桶內及時清洗和處理。
4.1.13消防器材設施必須放置在顯眼且易于取用的地方,消防通道、電氣控制柜(箱)通道及消防器材設施通道不得堵塞。
4.1.1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
4.1.15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報警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
4.1.16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周圍情況,確保焊接作業點周圍10米內無可燃和易燃物品。
4.2消防器材、設施管理
4.2.1消防器材、設施包括各類滅火器具、水帶、水槍、消防栓、防火標志等,由行政部根據公司消防工作實際需要來購置和發放。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設施,定點設置后不得隨意搬動,或改變其用途。
4.2.2消防自動報警、滅火控制系統責任部門應定期組織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系統處于正常狀態。
4.2.3消防器材、設施由所在單位負責保管、使用和維護保養。保管使用單位對每具消防器材均應指定責任人進行管理。責任人應對消防器材進行每周點檢;班組對消防器材進行每周檢查并記錄;車間每周進行抽查,每月進行普查一次;行政部每月進行抽查。
4.2.3.1檢查內容:
a)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無銹蝕凹陷;拔銷、鉛封是否完好;壓力是否正常,壓力表讀數是否清晰可辨;橡膠噴管噴嘴有無老化、開裂;是否在有效期內,出廠維修日期標識是否完好;
b)消防栓內水帶、水槍有無缺失;水帶纏繞良好、干燥、無漏洞;接頭、卡口、水槍是否完好;箱體、扳手或控制閥完好、無銹蝕、無滲漏現象;
c)消防器材表面衛生是否清潔,取用通道有無堵塞,消防標志是否完好等。
4.2.4因火警而動用消防器材和設施時,器材的保管和使用單位必須于8小時內報告行政部,并送到指定收集地點,以便及時補充和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和設施隨時處于有效戰備狀態。特殊情況使用需經行政部同意
4.3消防安全教育
4.3.1人力資源部、行政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和火場逃生知識教育,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3.2各部門應積極組織本部門員工參加操作規程和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
4.3.3新入廠員工,實習生、臨時工以及相關方在園區內生產人員,應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4.3.4行政部每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技術培訓和考核,并開展滅火比武活動,以增強防火滅火的能力。
4.4消防安全檢查
4.4.1行政部對公司生產區、辦公區、庫區、生活區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
4.4.2車間每周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每天下班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4.4.3消防安全檢查可以結合安全檢查一起進行。
4.4.4檢查的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揮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d)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e)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現象;
f) 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區域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和消防制度的執行情況;
g) 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h)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擺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i) 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的火險隱患應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書面報告安委會辦公室,由安委會辦公室協調安排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4.5火災撲救
4.5.1公司生產、辦公和生活區域內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首先按有關火災現場處置措施展開滅火救援和組織人員疏散;同時立即報告部門領導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立即啟動相關火災應急預案,并及時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隊報警;報警后必須安排專人到公司門口等待消防救援車輛,將其引導到火災事故現場。
4.5.2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員應迅速組織和實施滅火作戰,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
4.5.3公司行政部負責組織或參加火警和火災事故的調查和統計上報,火災撲滅后,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調查,并嚴格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6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均按照《安全環保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4.7火災事故處理
有火災事故發生的,根據人員傷亡情況及財產損失,則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處理。
5.0相關文件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獎懲制度》 滅火器點檢表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月壇大廈辦公區內各單位。
第三條 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辦公內各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落實消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月壇大廈內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維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 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制訂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二)組織月壇大廈防火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固定使用的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確定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 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
(二)負責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的問題;
(三)負責動火、用電和電氣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負責建立和管理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
(五)負責建立健全月壇大廈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條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月壇大廈保衛人員和樓層服務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條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應當至少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及時將巡查、檢查情況向單位分管領導報告。
第十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自覺維護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對安全疏散設施實行定期檢測,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 消防控制室(監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操作維護人員,實行24小時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變更建筑消防設施;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檢測,并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三條 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動火消防安全管理由總經辦具體負責;
(二)動火單位應事先向總經辦提出動火申請,說明動火時間、地點和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三)動火前,總經辦派人到現場察看,向動火項目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應急滅火措施;
(四)動火期間,動火單位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護;
(五)動火后,總經辦要督促動火項目負責人檢查現場,清除殘火,防止復燃;
(六)動火作業必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 作業。
第十四條 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體負責;
(二)對電器和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檢測,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作業、使用;
(三)禁止擅自變動用電線路和電氣設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五)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時間較久時,要關閉所用電器的電源開關,防止引起電氣火災。
第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辦公樓;
(二)禁止在大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三)禁止亂扔煙蒂。
第十六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人員以月壇大廈保衛人員為主組成;
(二)義務消防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專業訓練,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由總經辦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 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在公共場所、機房、電氣設備專用房間堆放物品影響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違章 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對沒有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落實整改;
(四)對逾期不落實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整改意見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十八條 發現火警要立即向月壇大廈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機構(電話:119)報警。
第十九條 起火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火勢蔓延。
第二十條 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發生火災時按照預案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4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墻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志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于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5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組織)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市兩會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四、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五、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6
目的:
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并復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并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征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沖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7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檔案館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確保檔案安全,按照學校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及相關消防法規;
2、熟悉崗位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
3、熟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放置位置、周邊環境和水源設施位置,做好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管工作;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任何違反崗位操作規程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發生;
5、加強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掌握重點消防部位的基本情況,保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館領導定期到庫房和辦公場所巡查,辦公室要建立巡查檔案,各科室要做好每日巡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章現象及時處理;對當前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及時向館內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館內消防負責人匯報,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8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9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
(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匯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
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
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20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21
一、商場成立消防安全責任小組,負責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出具消防應急預案,實施消防現場工作,各部門需積極配合。
二、商場內全場禁止吸煙,嚴禁燃放煙火。
三、每日營業結束閉場,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拔下電源插頭后方能離場,保證所有電器不帶電過夜(24小時不斷電源除外)。
四、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電源、電路、電器設備的性能完好,發現線路故障,應及時通知商場進行維修。
五、嚴謹在商場內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其他未經批準使用的電器設備。
六、嚴謹私拉、私接電源或更改線路,如需增加照明或用電設備應經商場批準并由相關工作人員操作。
七、電源、電線及用電設備周圍禁止堆放商品、易燃、易爆品。
八、在商場內任何部位使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必須經商場管理部門批準,確定負責人、施工范圍及防火措施,領取動火證后方可操作。
九、焊割等作業需由專業人員嚴格按照正規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前應事先清理周圍環境并配備滅火器材。
十、焊割作業結束或中途停止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十一、責任部門要定期對消防報警設施及滅火器材進行檢查、試驗和修理,保證消防設施運行良好。
十二、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十三、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防栓等消防設備,動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十四、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整改。
十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經營,檢查中發現一次處以100元的罰款,如經商場管理人員3次以上勸說不及時整改的,甲方單方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經營場地。
十六、罰則
1、在商場內任何場所吸煙,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每日營業結束未切斷電源,導致電器帶電過夜,發現一次罰款10元。
3、在商場內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其他未經批準使用的電器設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私拉、私接電源或更改線路,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未經商場批準動用明火或未按照操作規范作業,發現一次罰款50元;
6、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以及未經許可動用消防設施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不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檢查工作,或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8、發現電源、線路、開關等基礎設施故障未及時報告商場進行維修,發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十六、本規定未盡條款,執行國家消防法規的相關規定。
十七、本規定解釋權歸定西飛佳公司所有。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23
圖書館是學院的文獻信息中心,收藏著大量的文獻資料,是學院重點消防安全部門,為確保圖書館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全館人員應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院有關《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范意識。
二、建立圖書館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由館長任組長,各科主任為組員。各部門主管具體負責,每個工作人員承擔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各盡其職,責任到人。
三、配合保衛部門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門禁防盜系統,以保證正常運作和急時所需;認真履行日常及節假日的安全負責制度,遇到問題與突發事故應立即報告館領導和保衛部門,及時處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
四、館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禁止攜帶火源進入借閱區,禁止在借閱區吸煙、點燃燒型蚊香等。因各種原因,需在館內進行明火作業,需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并進行充分的防護準備后方可進行。
五、館內的空調設備必須經常檢查其工作情況,發現問題應停止使用,不準帶故障運行,下班或長時間離開時必須關閉空調。
六、各部門對所管理的范圍要經常進行檢查,實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部門每周自查一次,全館每月集中檢查一次,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學院安全領導小組。
七、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專人保管。全館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滅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讀者的途徑。發生火災時會撲救、會報警。
八、未經許可嚴禁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館內電源線路應定期檢查維護,各種電器設備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九、安全工作以預防為主,工作人員下班離館前,必須關閉電燈、電腦、空調及其它用電設備,鎖閉門窗,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館。
十、因工作人員失職或讀者原因釀成火災,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報學院有關部門處理;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24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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